安徽亳州中院架构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成效显著

安徽省亳州市中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与市司法局共同构建律师参与预防、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平台,出台《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参与信访暂行办法》,积极为律师调解案件、代理申诉、参与信访创造条件,有效预防和化解申诉信访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架构律师参与预防涉诉信访新平台。

一是把律师参与预防化解涉诉信访摆上位置。新形势下,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制度有利于破解申诉难题、维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有利于推进诉访分离、导入和导出司法程序,也有利于纠正个别冤假错案、重树司法权威,是深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步伐的新思路,也是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的重要途径,这是亳州中院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认识。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及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亳州市中院对创新律师代理制度进行了有效探索。

二是建立律师参与预防化解涉诉信访的机制。亳州中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和有关法律规定,与市司法局密切协作,在广泛征求律师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反复酝酿、修改、完善,出台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参与信访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二十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代理申诉和申请再审的五种情形、不能代理的八种情形;律师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四种情形及法院针对律师意见和建议作出处理的六种情形。《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律师参与预防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初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律师参与预防化解涉诉信访的制度保障。在律师参与预防化解涉诉信访工作中,市司法局负责解决申诉代理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落实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补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市法院和司法局予以表彰,为律师代理申诉、参与信访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制度设计,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站,提供电话、电脑、网络、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立律师查阅卷宗的绿色通道,为律师免费提供代理申诉案件的有关资料;畅通律师与原主审法官及现复查法官的沟通交流渠道,对案件是否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达成一致或相近意见;明确向律师反馈结果的主办法官和办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等。

二是开凿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新资源。

一是推进建立代理律师名册(录)制度。经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协商,决定建立代理律师名册(录)制度。由律师自愿报名和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审查,将5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敬业奉献精神、善于乐于做群众工作的律师纳入名册,并制作名录,载明每一位入册律师的执业地点、职业特长、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摆放在市县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区,供申诉人根据情况选择。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提出申诉又没有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可自愿在律师名录中选择律师进行代理;当事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予以代理。

二是注重发挥律师释明和劝息作用。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后,利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平台,安排时间审查卷宗并约谈当事人,全面掌握案情和当事人的诉求及心态,经审查认为法院裁判、决定等没有问题的,向当事人详细释明法院作出裁判、决定的理由、事实及法律依据,劝其息诉息访。

三是充分尊重代理律师意见和建议。代理律师认为原裁判、决定等确有问题的,应帮助当事人理清申诉理由,指导、协助收集再审证据、与主办法官约谈,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和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代理律师的审查意见后,安排专人复查处理,必要时与律师沟通交流;案件有瑕疵的采取补正或补救措施,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及时向律师反馈结果并说明理由,请律师帮助做当事人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不断强化代理律师的引导作用。律师对无理申诉的当事人无法劝息的,引导其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生活确实困难、能通过司法救助息访的,律师及时提出司法救助的建议,市中院审查后及时申报救助资金;当事人拒绝按程序反映问题、有违法上访苗头的,律师及时提出防范建议,通报市中院协调属地稳控。

今年以来,到市中院申诉的当事人选择名册(录)律师代理案件9件,其中市中院决定再审1件,当事人息诉罢访8件。如蒙城县李某为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经代理律师阅卷并与原主审法官沟通,先后3次到李某家走访并察看现场,10多次接待李某,认为其可以通过另案诉讼解决问题,劝其另案起诉并给予法律援助,经律师不厌其烦的释明和引导,当事人已另案起诉,对本案息诉息访。

三是发挥多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新作用。

一是坚持定期排查不动摇。部分进京非访、重复访等疑难信访案件,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对已经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复查、再审程序,甚至已经终结或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不予支持,当事人仍不满意,亳州中院坚持对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实行定期排查、分类登记、造册。

二是坚持因案施策不放松。对排查出的疑难信访案件,逐案从名册(录)中确定一名律师,主动向律师通报案件情况,让律师全面掌握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及问题症结,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法官与律师共同探讨释明劝息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案施策、一案多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工作方案。

三是坚持全程代理不间断。从确定律师代理之日起,责任律师负责协助化解工作直至当事人息诉息访。律师可以选择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律师事务所约谈信访人,按照化解方案依法、按政策推进化解。对符合导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责任律师负责代理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直至案件办理结束;对已终结、依法应该导出的案件,律师会同信访法官与信访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共同做其息诉息访工作,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人稳当地。

今年以来,该院共邀请律师参与化解疑难信访6件。如该市谯城区村民刘某,认为其与范某民间借贷案和买卖红砖案判决错误,多年来长期上访。市中院邀请律师接待、审查,律师经过阅卷、约谈当事人,走访多名窑厂工人和送砖人,最终形成书面意见,与复查法官论证后,认为买卖红砖案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市中院依法再审并改判,并将该案与民间借贷案并案执行,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刘某息访。同时,亳州中院还注重发挥律师在参与诉讼调解纠纷中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申诉信访的发生。今年以来,仅市中院已有29件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得到调解或和解解决,各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潘书培 陆宏晓 通讯员 许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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