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监督情况:“吃”出来的保洁合同

不久前,浙江省龙游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塔石镇杜山徐村原村文书徐寿荣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接到问题线索后联合塔石镇纪委组成核查组展开初核。

  在翻阅杜山徐村财务凭证时,2018年2月一份金额2万元、备注为2017年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的发票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据了解,村里保洁费都是按次结算的,这一笔为何按年结算?

  核查组立即翻出保洁合同细细查看,合同内注明甲方为塔石镇杜山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为刘某某。经过核对身份信息,核查组发现刘某某为该村某饭店老板。

  饭店老板为何做起了保洁生意?核查组来到饭店走访了解情况。

  “刘老板,你除了做餐饮生意,还兼职保洁生意呀?”核查组人员开门见山地问道。

  “没有啊,我这小饭店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去做保洁啊!”刘老板连连摆手否认。

  “那这份保洁合同是什么情况?”核查组将合同递到刘老板的面前,“这个乙方刘某某是你吧?经过核查,这个转账的账户是你本人的账户。”

  “我想起来了,村干部经常在我饭店吃饭,账一直挂着,有一次村文书让我签了个合同,说是走账需要,我就签字了,之后他们就把钱结清了,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眼看瞒不住,刘老板忙撇清关系。

  在核查组的要求下,刘老板拿出了饭店的手工帐,里面详细记录了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杜山徐村相关人员在该饭店96次用餐情况,不仅登记有菜名、价格,还记录了部分用餐人员名单。核查组发现每次用餐均包含杜山徐村村“两委”成员,用餐事由记录为“开会”“上级考察”“检查”等多种不允许接待的情况共有47笔,另外49笔并未注明用餐事由。96次用餐总计消费1.9405万元,这与保洁合同金额2万元是否存在某种联系?这是否就是群众举报信中提到的套取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为尽快查清事情真相,核查组找到该村原村文书徐寿荣谈话核实。

  “饭店老板刘某某有没有参与过村里的保洁工作?”核查组人员问。

  “这,村里人手不够,应该叫他参加过的。”徐寿荣支支吾吾地说道。

  “经过我们调查了解,刘某某并未参与过村里保洁相关工作。村里转给他的这笔保洁工资是什么情况?”工作人员将记账凭证和合同摆在他面前,面对确凿的证据,徐寿荣低下了头,如实供述了虚列保洁工资的问题。

  经查,2017年351国道征迁时,村干部经常上门到被征迁群众家里做工作,一到饭点就会去这家饭店吃饭,因此产生了餐费。但因县里有文件明确,村里需实行零招待,导致该饭店的餐费无法报销。2018年2月,为解决这部分无法报销的餐费,徐寿荣虚构了保洁合同并制作相关财务资料,经村“两委”签字后,以支付保洁工资的名义向该饭店支付2万元。至此,这2万元“吃出来”的保洁费真相大白。徐寿荣作为村文书,对上述虚构合同列支村集体资金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最终徐寿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山徐村其余7名村干部也受到相应处分,相关用餐费用已退至村集体账户。(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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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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