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租房无捷径,代办是行骗切勿信!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栾文琦

公租房,是政府面向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然而却有骗子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能“代办”公租房,以“代办”名义骗取不义之财。近日,漯河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以案说法”,警示市民注意防范,切勿上当受骗。

案例一

李某,欲申请珠江路永利新区(双汇食品城路北)公租房一套。2022年1月16日,他向黑中介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资料,还交取押金和物业费共计10830元。黑中介向李某信誓旦旦的承诺:1~2个星期交房。

2星期过后,黑中介又称1个月内交房,后又多次使用缓兵之计一拖再拖。直到8月,李某到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问询,才得知市住房保障中心并未收到其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李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案例二

田女士是一名低收入人员,为了方便接送孩子上学,她一直想拥有一套公租房。虽然也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但她不愿意长时间排队等候分配2019年5月,她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郭某,郭某自称自己是公职人员,能快速让田女士拥有一套淞江国际小区的公租房,并在2019年10月份就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但需要25000元的费用。

心急的田女士将25000元交给了郭某,可是一直等到今年6月份也杳无音讯。情急之下,田女士到相关单位寻找郭某,工作人员称单位没有此人,田女士又到淞江国际小区打听,却得知淞江国际小区根本就没有公租房。田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并赶紧报警求助。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漯河市住房保障中心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申请公租房无捷径,唯一渠道是在汉江路与宝塔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市民之家一楼东厅住房保障窗口线下办理以及在“公租房”APP线上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个人和第三方授权点代办公租房!办理公租房需要本人认证申请,公租房申请、分配环节无任何收费项目,租金、物业费、履约金均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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