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校弃婴事件,律师解读:遗弃者可能被判多久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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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校弃婴事件,律师解读:遗弃者可能被判多久的刑期?

媒体报道,近日在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有目击者看见,有人将一名婴儿从一栋学院宿舍楼上扔下来,婴儿的嘴被布条堵住,全身赤裸落到了花坛的草丛中,被市民发现,现案件已移交警方处理。

律师释法:

1、案件性质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侵犯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治安案件是指,当事人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行为,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

本案件的事实是,有人将婴儿的嘴堵上并被赤裸的从宿舍楼上扔下来!本律师认为,该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已触犯刑法规定,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2、案件涉及什么罪名?

(1)有网友认为,该行为涉嫌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意思就是行为人把孩子生下来了,孩子现在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是行为人却拒绝扶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2)本律师认为,这位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没错,就是故意杀人罪!婴儿也是人!你把他嘴巴堵上赤裸的从楼上丢下来,是想把他摔死吗?不直接摔死,嘴巴堵上了,叫不出来,如果没有被人看见,那也得活活饿死或受伤得不到救治而死!!

即使婴儿最终没有死,这位行为人的行为也应属于故意杀人的未遂,应从严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为人会被怎么处理?

本律师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责任,但是这是在学校,警方说行为人是学生,这就涉及一个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1)如果行为人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那么行为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行为人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那么行为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3)如果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那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但是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年满十二周岁,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她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那么她就必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会因为未遂和因不满十八周岁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4、婴儿的父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婴儿的父亲知道行为人要丢小孩下楼,而协助实施,那么婴儿的父亲需要承担共同犯罪责任。

如果婴儿的父亲根本不知道这事,那么比较难追究婴儿父亲刑事责任,往往只能从道德层面或民事侵权角度去追究婴儿父亲的责任问题。

但是如果婴儿的父亲从来没有管过婴儿母亲怀孕的事情,这有可能涉嫌遗弃罪吗?我个人认为也几乎不可能,双方之间没有结婚,没有法律上明确的互助义务……

婴儿父亲在事件中不同的参与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后果,在此不再一一讨论,也欢迎各位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评论!

我是@刑事律师谢俊,专注于刑事辩护,关注我,了解更多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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