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签订后,因门面到期不能继续经营能反悔吗?

转让合同签订后,

因门面到期不能继续经营能反悔吗?

能?

不能?

…..

还是让小编带你看看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用典型案例给你的解答!

案例

2019年6月21日,被告叶某(甲方)与原告冯某(乙方)签订《网吧转让合同》一份,约定乙方以34万元的价格将位于绵阳市某地面积约为500平米的网吧含(房屋装修、机器、桌椅、空调、风扇、附属设备等)整体转让给叶某。双方签订合同并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返还转让费何承担经营风险损失,网吧房屋剩余租期由叶某享有,租赁期限届满后叶某与房东协商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前双方对网吧现状及手续明确、了解,合同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向另一方支付网吧转让总金额10%违约赔偿金。同日,被告叶某向原告冯某支付网吧转让款29万元,并由被告叶某出具《证明》一份,载明支付冯某转让款29万元,剩余尾款5万元于2019年底前结清。2019年年底,被告叶某向冯某支付1万元转让款。

转让合同签订后,因门面到期不能继续经营能反悔吗?

2020年1月14日,房东通知网吧及冯某,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须终止双方租赁关系,告知其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腾空并移交承租房屋。

叶某称,冯某一直欺骗其房租还早,而叶某在后期与房东交涉中,房东告知其在签订转让合同前,房东已明确告知叶某租房到期要收回房子使用权,但叶某从未告知冯某房租到期后收回房屋。直至房东收房才得知无法继续租赁房屋。故叶某一直未向冯某支付剩余转让款。冯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叶某支付剩余转让费及承担违约金;叶某应诉后提起反诉,要求冯某赔偿其违约金及其他损失60,000元。

转让合同签订后,因门面到期不能继续经营能反悔吗?

法院判决

原、被告签订的《网吧转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原告冯某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系在签订案涉《网吧转让合同》前已知晓无法续租的事实而对被告故意隐瞒,并且案涉《网吧转让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是否订立租赁合同由被告叶某与房东协商另行签订,被告未能订立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原告,案涉转让费34万元系原、被告双方对铺面设备及房屋装修等资产平等、自愿协商后确定的价值,且原告冯某已将上述资产交付被告叶某使用,被告叶某作为受让方在签订案涉《网吧转让合同》时,应当对继续签订案涉铺面的租赁协议的机会及潜在的商业风险自行作出合理评估。

转让合同签订后,因门面到期不能继续经营能反悔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叶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支付剩余转让费人民币4万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二、驳回原告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叶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单纯从交易的结果来判断交易过程的公正。在处理商事案件中,保护的重点应当放在维护缔约时交易双方的地位平等和信息对等上,强化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转让合同签订后,因门面到期不能继续经营能反悔吗?

本案中,单纯从结果上看,叶某缴纳了转让款却因房东不能续签合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损失惨重。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该损失的发生并不能归责于冯某。作为市场主体,应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对风险进行充分的预判。而叶某对于房东不能续租的风险未能充分评估,导致经营失败,只能自己承担失败的后果。

涪城法院在处理本案时,不是从结果公平判断责任的承担,审查的重点放在双方信息是否对等上,即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性,注重维护契约精神,体现了以市场自治为原则,以公权力的适当干预为补充和例外。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29 03:53
下一篇 2023-08-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