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 13省份公布举报方式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4日晚,已有至少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回应,开展医疗纠风、反腐相关工作部署,其中13个省份公布了专项举报方式。

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利用权力寻租、大肆收受回扣、行贿受贿等案件,严重稀释了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红利。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9部门,共同启动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行动

全国已有至少179名

医院原任或现任院长、书记被查

早在三个月前的5月10日,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就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印发了《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其中强调,要切实推进全行业“受贿行贿一起查”。

7月21日,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部委召开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两项会议召开半个多月来,每天都有医药领域的“巨蠹”“蛀虫”被查。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至少179名医院原任或现任院长、书记被查。行贿、受贿均有多个典型案例被曝光。

查处数字背后是各省多部门的响应与行动。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4日晚,已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专项举报方式,包括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震慑

纪检机关配合开展行动

中纪委发文剑指单位行贿

在整治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方面,《要点》指出,重点是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带金销售”是指医药企业通过给予处方医生、有进药决策权和影响力的人士回扣,以此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2014年,知名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GSK)因行贿受贿案被判处罚金30亿元——药企“带金销售”早已不是新话题。

媒体报道指出,过去在实践中,医药企业一般将行贿推给医药代表个人,以保证公司层面上的“合规”。甚至有药企强行要求药代签署承诺书:在履职期间如发生任何行贿行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并接受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作出的全部处理。

本轮“史上最强”医疗反腐则正面回应了这一问题:药企、医药代表、医院领导及关键岗位医务人员,都是这条“带金销售”医疗腐败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打击“带金销售”不能也不会只从一环入手。

8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发头条文章《深度关注|精准惩治单位行贿》,其中专门以医药领域为例,明确“有的行贿行为虽未经集体决策程序,但多数领导班子对此知情并默认,行贿所谋取的利益明确指向单位,那么即便具体的行贿行为由个人实施,行贿资金由个人垫付,也应考虑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截至8月14日晚,山西、安徽、山东、湖北、贵州、广西等至少6省纪委监委已召开动员会,部署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其中均强调要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深挖彻查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

观察

违法使用医保基金与医疗腐败交织

定点零售药店首次纳入医保飞检

8月1日,2023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医保飞检)也已启动。在对《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解读中,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随着飞行检查工作的持续开展,医药机构“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同时还呈现出手段更趋隐蔽并和医疗腐败交织的特点。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显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芙蓉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张强,利用职务之便,在湘潭市医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时,安装了一套现金系统,并指示授意相关人员在操作时以“虚假的用药申报至医保系统,真实的用药藏匿在现金系统中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为了不被发现、查处,张强多次向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多部门负责人行贿670多万元。

今年医保飞检方案出台到飞检启动仅半个月,工作进度明显提速。检查范围更广、追溯年限更久。方案中强调,今年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检查组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度。

飞检对象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其中,定点零售药店为近些年首次纳入医保飞检。方案强调,除既有抽检程序外,检查组可根据举报线索或智能监控疑点提示等直接确定被检单位。

冲击波

严查“带金销售”,有药代暂停进院拜访

为规范医疗代表职业行为,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办法》实施将满三年之际,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随着医疗反腐工作的深入,多地已发布规定,严管医药代表、纠正医疗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01

医疗领域行贿受贿的“灰色地带”

随着近期医疗反腐不断加码,风口浪尖下,很多药代暂时停止了去医院拜访医生的工作。“我不敢去了。一些(资历)老的代表也提醒我(最近)不要去了,虽然我只是正常的拜访。”一名新入行的某外企医药代表说。

南都记者也发现,近期医药代表普遍非常谨慎,有行业公众号发文警告“不要在(药代)群里乱说话”“不要随便添加陌生人好友”;还有行业公众号发文介绍药企市场部推广合规准则。

2015年,“医药代表”一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被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的工作之一是拜访医生并向其介绍所代表药品的专业信息。

上述药代对南都记者说,自己在校学习的专业为药品经营与管理,与医药代表职业专业对口。“这份工作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她解释,由于临床医生工作繁忙,对相关药品的前沿研发信息并不了解,因此需要医药代表作为药企与医生间的桥梁,及时传递专业信息、针对性释疑。

然而,由于缺乏严格管理,这份位于医药购销利益链上的职业也成了医疗领域行贿受贿的“灰色地带”。另一位在私企工作的医药代表阿潘告诉南都记者,“这行也算是半个销售行业”,行业内确实存在“药卖得越多,给医生的提成也越多”的违法现象。

一份2023年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底,湖南康赫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立宏找到醴陵市中医院心血管一科主任黄某,意图销售高值耗材产品,并许诺按照销售额的20%支付回扣。获同意后,2020年全年,杨立宏在醴陵市中医院心血管一科销售超200余个相关产品,以支付回扣的方式多次向黄某行贿共计213300元。

据媒体公开报道,某医院院长称,在药企“带金销售”最盛行的时候,回扣总额能占到药品总价的50%-60%。但这一部分钱不仅分给医生,还会用来打通医院的各个环节,包括院长、分管院长、药剂科、财务科、统方、库房等。

02

今年已有多地发文严管医药销购

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管理办法,医药代表包括4项职责、5种推广方式和7种禁止情形。其中要求,医药代表不得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等。

管理办法也对医药代表背后的企业管理者提出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未按规定备案医药代表信息,不及时变更、删除备案信息;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等。

截至发稿时,《办法(试行)》将满三年,医药代表违法违规事件仍屡有发生。

南都记者了解到,不少药代的提成奖金仍与药品销售量挂钩。据媒体报道,一些药企表面合法合规,但由于销售指标压力,医药代表会通过各种方式开具甚至直接购买发票给公司报销,套出现金后直接给相应医生,作为药品销售回扣。

为此,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政策规范医药代表职业行为。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对医生及医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8月7日,上海市卫健委、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将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检查。对医务人员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

03

医药代表职业未来将走向何方?

有观点认为,取消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就能肃清医药销购链条腐败问题。对这一观点,上述医药代表并不认可。她介绍,自己负责某县城医院的工作,她所属公司的药物目前已经入院,当地有需求的人尤其是老年人不用再去省城买药。除拜访医生外,她还需要从医生处收集药品临床使用后出现的问题、使用过程中的疑惑等,并反馈给公司的医学部门,得到答案后再告知医生。“我觉得医药代表是医生和厂家之间的一个桥梁,这份工作是有意义的。”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对南都记者说,作为舶来品的医药代表,引入我国后,在发展过程中从“学术推广”变味成了“产品推销”。但是,他也认为医药代表职业本身不是导致药物价格高企的根本原因,废除这一职业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总有新药是医生不熟悉的,需要医药代表去传递信息。总有药品(存在)不良反应,特别是新药需要收集临床数据,这也是医药代表的职责。”

行业媒体健康界在报道中指出,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对医药代表职业而言,“专业性”是关键。医药代表应在学术交流和前沿知识更新等方面发挥独特价值,而不是靠潜规则来彰显能力。

徐毓才也对南都记者分析称,未来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必须向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发展,需要设置、提高准入门槛,如对学历、职业资格证等提出要求,因此药代人数也会相对减少。他建议相关部门做好监管使其合规,避免这个本应高尚的职业沦为“推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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