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 以案释法 大观区法院开展职务犯罪公开庭审活动

以案明纪 以案释法 大观区法院开展职务犯罪公开庭审活动

2023年8月17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怀宁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程某某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邀请安庆市纪委监委、怀宁县纪委监委、大观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辖区企业代表共260人现场旁听庭审,4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监督。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程某某历任怀宁县小市镇镇长、党委书记,高河镇镇长、党委书记,怀宁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怀宁县政协主席。期间,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价值共计235.2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程某某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且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程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中被告人身陷囹圄的“现身说法”,让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在为被告人惋惜、痛心的同时也提醒自己以此为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纪律规矩,确保不越红线、不碰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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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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