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律法规 避免求职陷阱

原标题:毕业生入职遇“扣证件” 应果断拒绝(引题)

了解法律法规 避免求职陷阱(主题)

今晚报讯(记者狄慧)目前正值应届毕业生就业入职高峰,有毕业生反映入职时遭遇“扣证件”等问题,在网上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唯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祯提醒,“扣证件”是典型的求职陷阱,遇到这种情况要果断拒绝。此外,毕业生最好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维护自身利益。

扣证件属违法

“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其特点是扣押或保管证件长期不归还;索要证件需交“保证金”;借口敷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去面试的时候,特别是初次面试,最好只带上证件的复印件,记得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若招聘企业要求带原件,给招聘单位展示之后,求职者一定要拿回来;不管以什么样的理由,证件原件都不要给任何企业保管;证件只是作为招聘企业核实求职者身份和成绩的标准,正规企业是没有必要保留求职者原件的,如遇扣押证件不还的情况,可立即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警惕求职收费

除了扣押证件,还有公司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包括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求职者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求职者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求职者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求职者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人社部门曾多次提示,求职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和入职,都要谨慎对待。广大求职者,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了解相关法规

毕业生除了警惕求职陷阱外,还要读懂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来说是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不能等试用期满后再进行考核并决定是否留用。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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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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