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3)京0105执4713号
北京市朝阳法院在执行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李世光、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李世光、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朝阳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李世光、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李世光,男,汉族,1975年2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卫星里4门,身份证号:12010319750213****。
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住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5号楼5601-12。
执行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4197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
剩余本金、违约金、保全费等共计18905727.1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世光、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8%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帆法官
010-85998932
胡笳法官助理
010-86377376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010-86377515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张帆法官收
邮政编码:100176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案情简介
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世光、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京0105执4713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民初41971号民事调解书。
调解内容:“一、被告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李世光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货款13060837元、保险费17923.7元;二、被告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李世光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给付原告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利息损失200万元;三、若被告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李世光未在上述第一、二项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的,则原告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李世光需另行向原告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765830.4元(按照合同总金额18829152元乘以20%的标准计算);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北京某经贸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朝阳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朝阳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李世光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5年2月13日
身份证号:12010319750213****
住址地: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卫星里4门
被执行人
天津恩光胜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C6531X
组织机构代码
MA07C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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