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伤情鉴定和伤残、三期鉴定

最近,接到一些打架治安案件的法律咨询,发现部分咨询者对伤情鉴定和伤残、三期鉴定无法区分,今天有必要探讨一下。

一、 两者法律性质区别

伤情鉴定一般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等几个结果,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做准备,一般是公法上的责任;而伤残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三期鉴定是误工费时间、护理费时间、营养费时间,伤残、三期鉴定是为民事赔偿做准备,是私法上的责任。两者适用标准截然不同。

二、两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一般受伤后先由公安机关开具验伤单,24小时内验伤,后面公安机关委托做伤情鉴定,自己配合即可,不收费;伤残、三期鉴定一般由法院委托,自己按照时间配合做,需要交费(原则上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做鉴定,即使单方面委托做了,效力常有争议)。

三、 受害人过错因素的考量

伤情鉴定轻伤或者以上打人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等除外),受害者过错一般是量刑因素,不是定罪因素;伤残、三期鉴定

中,先计算出一个总额,再根据受害人过错打折。

四、 律师费的问题

伤情鉴定由于主要追究刑法、行政法上的责任,公安机关由于侦查的主动性,受害人很少聘请律师(即使聘请,律师费一般也无法主张),伤残、三期鉴定主张赔偿,在上海支持律师费,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律师费一般要打折。

五、 民事赔偿协商的问题

往往伤情鉴定结果对民事赔偿有决定性的影响,毕竟人身自由一般人还是重视的,由于伤残、三期一般还没做鉴定,只能自己综合考虑各种风险,慎重做出决定,对照鉴定标准,自己估摸。调解成功,轻微伤一般不再处罚,轻伤或者重伤比较麻烦,调解成功有可能也要刑事立案。

六、 诉讼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伤情鉴定由于主要涉及刑法、治安处罚法等公法上的责任,一般不要诉讼,公安机关正常按程序处理;伤残、三期鉴定民事赔偿要诉讼,法院案子那么多,诉讼一审周期一般要四五个月,律师费,鉴定费要大几千(可以向对方主张),打架治安案件一般标的不大。

七、 民事赔偿和刑法、治安处罚法的关系

民事赔偿协商一致赔偿了,一般轻微伤就不再治安处罚,刑法判刑作为量刑因素考虑,但是赔偿钱要和司法机关沟通好,不要搞出误会。

我尽可能通俗地把两者区别写出来了,不清楚再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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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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