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物权、人格权、合同纠纷 天府新区法院2021年十大优秀调解案例出炉

涉及物权、人格权、合同纠纷 天府新区法院2021年十大优秀调解案例出炉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3月26日,记者从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获悉,经过1个多月的评选,该院于近日评选出2021年十大优秀调解案例,包括诉中调解6件,涉及行政案件调解、疑难知产案件调解、在线调解、多方联动化解等案件;诉前调解4件,含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批量案件化解等案件。其中,三起涉及物权、人格权、合同纠纷的调解案例极具典型意义。

案例一

法庭联动基层调解物权纠纷 助力乡村矛盾化解

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介绍,张大与张小是家住天府新区某村的亲兄弟,两人所分配的宅基地也是相邻地块。

2018年,张大和张小签订了《换房协议》,约定如果张小在进行房屋改造时占用了张大的房屋宅基地,要为张大的房屋留出一条可供车辆通行的生活通道,并按照面积平方差支付差价赔偿款。

然而,在房屋建筑完工后,双方因房屋面积差和通道问题存在严重分歧,张大诉至法院要求张小依照换房协议交付占用的房屋。

张小收到诉讼文书后辩称,其修建房屋未占用原告家的宅基地,即使占用也未达到原告所主张的面积大小,现在双方房屋早已改造完毕,已经不具备交付给对方土地的可能性,而具有修建便道条件的相邻土地已经出租给在村上其他人,无法答应哥哥的诉求。

双方的完全对立的立场,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街道矛调中心及村委会等基层综合治理主体更了解村里的情况,故邀请街道矛调中心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一起深入现场、实地调解。

相关人员先是组织两兄弟对争议土地进行了现场丈量确认;再对土地性质以及双方相邻的法律关系进行讲解,以双方的血脉亲情作为突破口,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然后与案外人沟通,将其租赁的部分土地调剂给长大修建便道。

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放下了多年的积怨,确认了诉争宅基地的面积差和一次性补偿金额。调解协议签订后,两兄弟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张小当场将一次性补偿款如数交到了哥哥手中,并配合后续的便道修建工作。

典型意义

近年来,因宅基地使用等邻里纠纷多发,此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若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的矛盾,还可能使两家人积怨更深,导致日后矛盾升级,引发“大纠纷”。本案中,我院人民法庭联动当地街道矛调中心、村委会、陪审员共同参与纠纷现场化解,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主体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有效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将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案例二

女子论坛发文称前男友是“渣男” 被诉侵犯人格权

男女朋友分手后,可以在公开平台随意评价前任吗?在第二起纠纷案例中,小李分手后觉得自己的上一段感情里受到了重伤,便在校园论坛上发布了“渣男”一文,文章在学校广泛传播。她的前男友小刘以小李侵犯了其名誉权、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小李收到庭前文书后情绪激动。为了稳定她的情绪,法官多次单独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内容覆盖了爱情、生命、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劝诫她即使在感情中受到伤害,也不能作出突破法律底线的事情,不然就会从感情中的“受害者”变成法律上的“加害者”。

同时,法院邀请天府新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中心(诉源治理中心)的心理辅导老师对被告进行心理疏导,并通过中心联系原、被告所在学校,调查事情始末,共同化解纠纷。

最终,经过多次电话和微信沟通,在承办法官和多方调解资源的劝解下,小刘认识到了在男女交往过程中其应当具备的忠诚道德,小李也意识到她不应该对部分未经查实的事实进行定性并公布于网络,侵犯了前男友的名誉权,愿意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道歉。

典型意义

化解人格权纠纷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人格权案件对于社会新风尚的引领指引作用,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借助新区矛盾调解中心的资源,邀请中心的心理辅导老师共同参与调解,双心融合,共同解纷,有温度、有关爱地处理案件对涉案当事人表现出尊重与关怀,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案例三

批量案件协同化解,有力保障民工工资

承办法官介绍,在这起合同纠纷中,李某等10人在几年间陆续为福建某公司的工程项目提供外墙抹灰、外墙砖粘贴砌砖体等劳务服务。2020年1月,李某等人与建筑公司办理了结算,确定欠付的劳务费,但随后公司资金链陷入紧张。截止到2021年3月,公司累计欠付原告劳务费300余万元。因多次催告无果,李某等10人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收到这批系列案后,考虑到涉案原告人数众多,涉及民工工资且诉讼金额较大,将这批案件诉前委派给上海徐汇区智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和四川天府商事调解中心两家调解组织协同化解。

承办法官介绍,李某等人没有提供建筑公司的联系方式,调解员通过法院的全国统一送达平台,查询到公司的联系方式,经多番沟通,促成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

第一次现场调解中出现“对账难”问题,证据繁杂,双方对证据持不同态度,调解被迫终止。之后调解员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进行司法释明,促成第二次现场调解,并最终促成10人、14个案件达成和解,李某等10人均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典型意义

该批系列案件,涉案原告人数众多、且诉讼金额较大,法院将该批案件委派给两家特邀调解组织协同化解。调解过程中,两家调解组织利用各自在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妥善迅速化解矛盾,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法定利益,同时又保障了民工工资等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此次案件的高效化解,此后当事人的涉诉案件均主动向调解组织发出调解邀请,形成了当事人与调解组织的“双向奔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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