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问题,千万不要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千万不要找律师?

接上篇,今天曾经办理的真实案件来看看委托律师的好处。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我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

原告统一叫做狗蛋,被告统一叫做狗剩。(大家可在评论区推荐一点名字,以后可以在案例分享时使用。)

本案我方当事人为被告狗剩。原告狗蛋未委托律师。

案件背景:

原告:狗蛋,曾是水浒公司股东。被告:狗剩,与水浒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原告狗蛋主张被告狗剩欠其个人借款82000元,并提供两张借条。第一张借条显示于2007年4月25日,借款金额为8万元;第二张借条显示于2008年4月16日,借款金额为2千元。

据被告狗剩陈述,他曾与原告狗蛋的水浒公司有合作关系,并向该公司的借款80000元,未向狗蛋个人借款。对于是否书写过借条,狗剩表示记不清楚了。此外,狗剩声称曾向原告狗蛋提供价值六万多元的木地板,并代替狗蛋向托塔银行的李经理支付两万元现金,双方的债权债务已抵消。因年代久远,狗剩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据。

案件关键点:

一、原告狗蛋主体是否适格?所借款项到底是狗蛋个人还是水浒公司的?

二、被告狗剩无法提供债务抵消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四、原狗蛋所提供证据是否真实?

庭审中,关于案件关键点一,法官对原告狗蛋询问,狗蛋回答“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我的就是公司的钱”。法官向原告狗蛋告知,两者的区别。狗蛋未做回答。

关于案件关键点二,原告狗蛋承认有该笔木地板款项,但其声称已支付过该笔款项,且有财务记录。我方当庭提出,狗蛋自认该笔木地板款项存在,且无证据证明已支付过该笔款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关于案件关键点三,因借条未载明还款日期,且并未超过最长诉讼时效,答辩时未主张诉讼是问题。

关于案件关键点四,原告狗蛋所提交两张借条,肉眼可见的为两人所写,且两张借条签名与被告狗剩委托书上签名亦不一样,对原告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遂提出笔迹鉴定。经鉴定,笔迹非同一人所写。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狗蛋诉讼请求。

本案中,作为被告狗剩的代理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狗剩的合法利益,当事人狗剩对诉讼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PS.本案中由于原告狗蛋未委托或咨询律师,无形中增加了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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