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继承后可以放弃吗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可以委托吗

公证继承后可以放弃吗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可以委托吗

小王的祖父在去世之前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遗赠给了小王,并在公证处办理了遗赠公证(小王的祖父母多年前已离婚,该房产属于小王祖父个人所有)。几年后小王的祖父去世,在小王持公证书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期间,小王的姑姑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此遗赠公证,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撤销公证书,然后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房产。小王问:姑姑有权申请撤销遗赠公证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小王的祖父有权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小王,该遗赠在小王祖父去世后开始执行。同时,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23条的规定,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譬如处分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也就是说,只有在遗嘱内容违法的情况下,公证处才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公证书。本案中小王的姑姑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遗嘱内容违法,而仅以其不知道有此遗赠公证为理由请求撤销公证书,是不会得到公证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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