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网暴20条”依法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后续报道 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就近报案 记者问计法官民警 为普通公众如何应对网暴支招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在当前网络几乎深度链接到每一个人的环境下,如果不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它将可能施加在任何一名网民头上。”6月13日,本报刊发了《“惩治网暴20条”依法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表示相关立法将有效破解惩治网暴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的报道,引发读者热烈讨论。不少读者询问,普通公众在遭遇网暴时,要如何积极寻求专业人士和亲朋好友的帮助?记者寻访了法官、律师、心理学等方面专业人士,对此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收集证据就近报案

网络信息时代,遭遇网暴,该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

“尽量关闭添加自己为好友的路径,防止网暴者检索到自己的各类数据。不在各种流量平台发布自己的照片、视频以及位置信息,针对手机安装的各类APP,配置个人信息为全部私密,也就是不对任何人开放。”郴州市公安局网技支队邓路华提醒,在各大主流互联网媒体上发布作品的同时,普通网民切记重点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当遭遇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网暴行为,能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回击?

“当然不能。”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曾嵘开门见山,明确指出以暴制暴的方式不可取。那是否意味当公众遭遇网暴只能承受?

“被网暴不是不能回击,而是要注意方法。”伍曾嵘表示,公众遇到类似网暴事件,首先要固定好证据。

如遇到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或采用侮辱性毁谤性言语进行攻击,对公民造成重要影响,或证实相关网暴证据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可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本人居住或工作地就近公安机关最佳。

伍曾嵘说,证据可分语音类、言词类、图片类等类型证据,如在电话或语音时录音,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保留好原图、聊天记录或截屏保存,对微博等平台上的点击、转发等的数值进行截屏保存。“证据的提交要保持完整性,只要不是故意摘取删减的证据都是有效的”。

不构罪的网暴行为可向法院起诉

并非所有的网暴行为均能构罪,若经公安机关审查不构罪的,该怎么办?

“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员额法官许玉君表示,若不构刑事犯罪的,但符合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的,可在收集证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名誉是对他人的品德、声望、才能和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行为人如果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等情形的,或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许玉君告诉记者,证据收集如微信朋友圈、短信、电子邮件、抖音等截图均可,“切忌以暴制暴,这种行为若超越法律边界,不仅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受害人可能变成施害人”。

切忌钻入心理死胡同

面对网暴,除采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应对外,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处理?

湖南李丽心灵教育中心创始人李丽认为,当公众面对网暴行为,切记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的恐慌而做出非理性行为。如曝光信息确实是错误或有误导性,及时联系当事人或相关网络平台进行修正或辟谣。

“网络上一些不堪入目的言语,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还会让受害者陷入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境况。”李丽说,如果没有经验和能力自行应对时,可以向相关专业机构寻求帮助,也可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寻求帮助,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共同制定应对策略。

“最主要的是不能钻进心理的死胡同。一定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与疏导,获得更多心理上的干预与支持,守住心理的最后一道防线,避免出现严重的悲剧性后果。”李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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