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领域,虽然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我们还是试图把大家经常的认识误区纠正一下,仅供参考。
一、 “同居等于结婚”
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算,后面不算。
二、 自动离婚
分居不管多久,除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婚姻当然存续,要解除婚姻,必须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否则不是自由身。
三、 “婚后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算个人财产”
我国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原则,除了另有约定外,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对外效力一般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四、 不给抚养费不给探视孩子
这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勇于承担责任,抚养费不扯皮。
五、 赌博等一般过错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严重过错才可以,只有符合特定的四种情形才能主张,一般过错主张赔偿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当然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候适当考虑。
六、 爷爷辈照看孩子问题
法律上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除了特殊情形外,原则上爷爷、奶奶没有法律上照看孩子的义务,当然道德层面不在讨论范围。
七、 女儿财产权利等问题
必须说明的是,男女继承等财产权利平等,所有权利原则上男女平等,当然一般是在亲情与法律之间平衡。
八、老人再婚问题
严格意义来讲,婚姻自由,子女不得干涉婚姻自由,老人辛苦一辈子了,子女原则上还是理解吧。
八、 宅基地所谓继承
大部分人老家可能在农村,就有宅基地,符合条件,就想所谓的“继承”,其实宅基地是村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这是不能继承的,能否继续使用要看条件。
九、 父债子还问题
一般情况,以遗产为限偿还,超过遗产范围不用偿还,自愿偿还的法律不干预。
十、 邻里“地界”纠纷直接起诉
如果土地使用权证范围清晰,可以直接起诉,否则,先找行政机关确定土地使用权范围。
十一、两次起诉“肯定”能离婚
这不一定,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和次数没有必然的关系,我见过三次起诉离婚的。
家庭内外大小事情都会涉及法律,多了解法律,纠正日常生活中错误的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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