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资讯:竞业限制纠纷新特点和医疗纠纷新趋势 法院研究类案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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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5日连续两日,上海法院陆续发布两份白皮书——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发布上海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7月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通报了近三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上海法院在总结类案审判经验的同时,对新趋势进行分析,并列出典型案例,以期对该类审判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上海一中院发布上海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为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较多用人单位会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7月5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上海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该院2015年以来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并选取五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期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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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呈现四大特点

白皮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上海一中院共受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48件,审结47件,结案数从2015年的12件增长至2017年的19件,2018年第一季度审结6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案件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此外,该类案件中劳动者提起上诉的比例达64%,明显高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的焦点也多集中在竞业限制违约金方面。

据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刘力介绍,该院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

1、竞业限制协议签订范围不断扩大。部分用人单位不区分劳动者岗位是否接触秘密,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诉讼标的明显高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这与案件当事人多为高级管理人员、高新技术人员等有关。

3、关联案件多发。如相同诉讼主体因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竞业限制纠纷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部分还有知识产权纠纷和侵害公司利益等纠纷。

4、批次案件比例较高。实践中,存在整个销售或技术团队集体“跳槽”至竞业公司或共同创立竞业公司等情形,引发用人单位集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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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五件典型案例总结类案审判经验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审理的一起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庭审短片。光顿公司起诉其前员工张某,认为张某设立的公司生产、销售传感器,与光顿公司经营范围相同,违反了双方此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张某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50万元等。一审判决未支持光顿公司诉请。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光顿公司在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不包含传感器,但其二审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经营范围包括传感器,张某在光顿公司从事的工作内容也与传感器相关。上海一中院认定双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范围包括传感器合法有效,张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改判张某支付光顿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30万元等。

该案的审理确立了以下规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超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并不必然导致约定无效。如果用人单位举证其实际经营该业务,亦可与劳动者就该业务的竞业限制进行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上海一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启扬在介绍典型案例时指出,本次该院发布上海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旨在通过汲取司法智慧,总结类案裁判经验,核定案件审判标准尺度,进一步促进适法统一。

多措并举助力审判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刘力指出,针对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该院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

1、依法妥善审理,优化营商环境。从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性质、特点切入,坚持正确的裁判理念,注重发挥审判教育引导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平衡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2、聚焦审判质效,保护合法权益。严格适用法律,聚焦审判疑难问题,不断改革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如引入庭前会议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等。

3、重视案例作用,关注舆论引导。立足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类案裁判方法,提升裁判总体水平。注重通过以案说法,加大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行为。

4、主动司法延伸,加强多方联动。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发布白皮书,充分运用相关部门既有机制和平台等,帮助企业改进管理,推动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据悉,下一步,上海一中院将继续加大对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研判,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案件审理,规范、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行为,做到既努力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合法利益,又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和择业自由权,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上所涉公司名为化名)

上海黄浦法院发布医疗纠纷审判白皮书

发生医疗纠纷后,而患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鉴定专家到庭当面质询,而专家却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不愿到庭,如何建立鉴定人保护机制?整形手术后,患者认为效果未达预期,手术失败,而医院却称手术成功,双方各执一词,整形效果到底由谁来认定?

7月4日,上海黄浦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对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一些新趋势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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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音频质证有效保护鉴定专家权益

“医生有两次痰培养的医嘱,但最后都没有执行,如果执行了,是否比经验治疗更有用?”今年4月2日下午2点,上海黄浦法院215法庭内,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正通过远程音频连线的方式,向作出医疗鉴定意见的专家发问。“痰培养需要医患双方的配合,需要停用抗生素3日,当时病人的情况没有办法停用抗生素。”同一时间,法庭外隐蔽作证室内的鉴定专家就律师提出的疑问,实时作出了回答。

据悉,该案是上海首例采取隔离音频质证措施对鉴定专家进行质询的案例。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医患双方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逐渐增多,法院通常也准许鉴定人出庭申请,但实践中,医患之间通常矛盾激烈,医学专家往往对到庭作证存有顾虑,不愿到庭作证。

为破解这一难题,上海黄浦法院尝试探索利用隐蔽作证系统进行音频质证。在首起适用该方式的案例中,患方在庭前申请了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接受质询,但因当事人曾多次前往鉴定机构哄闹,为保证鉴定人的人身安全,法官决定质询采取音频质询方式。

庭审当天,鉴定专家到达法庭外的隐蔽作证室,法官首先对鉴定人姓名、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核。当庭审进行到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接受质询阶段时,书记员根据法官的指令,控制接入远程隐蔽作证室的音视频,同时开启视频隔离与变声控制。接入远程质证后,在隐蔽作证室内,鉴定专家可以看到法庭的全景,同步听到法庭内法官与各个当事人的声音图像。法庭现场虽然看不到鉴定专家的图像,但可清晰听到鉴定专家经过变声处理后的声音。鉴定人完成相关作证程序后,单独阅看笔录,确认签字后即先行退庭。

“ 通过采取隔离音频质证措施,既充分保障了医患双方的诉讼权利,又能最大程度保护鉴定专家安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上海黄浦法院副院长陈建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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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整形类医疗纠纷数量增多责任认定难度大

近年来,涉及美容整形类的医疗纠纷正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已占医疗纠纷案件总数的一成多。而相较于传统的医疗纠纷,这种以人体外观形象优化为目的的特殊医疗活动,不仅患者维权不易,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难度也较大。

2016年2月,表演专业学生小雯为了让自己的鼻子看起来更加美观,前往一家整形门诊部进行隆鼻手术。由于考虑到今后从事的是演艺工作,小雯化名“王雅雯”在该门诊部接受了手术。

让小雯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术后发生感染,鼻子萎缩变形,让原本正常的面容几近毁容。为此,她向法院起诉,以门诊部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要求赔偿总计30余万元。

然而,开庭时,在核实小雯的身份情况却遇到了难题,门诊部坚持称没有接待过“小雯”,所有病史资料都只有“王雅雯”,小雯无法证明其就是“王雅雯”。

“ 美容整形医疗服务项目中部分涉及个人隐私,故部分患者未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就医。而多数民营美容整形医疗机构以尊重患者个人隐私为由,也不对患者真实身份予以查明。”

陈建伟副院长坦言,患者使用化名导致发生医疗侵权纠纷时,部分医方否认患者诉讼主体适格,而患方提供的病历材料及医疗费支付凭证均无法反映患者真实身份信息,这就给法院的审理带来难度。

最终,案件审理中,通过笔迹鉴定,鉴定意见认定了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名“王雅雯”确系小雯所签,同时结合其他一系列证据,门诊部才承认小雯确实接受了整形手术,并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白皮书还指出,一些民营美容整形医疗机构存在经营管理不到位、执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医疗管理问题,致使患者病历材料缺失、不完整,医疗产品无法溯源等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侵权纠纷,患者多无法有效固定证据,面临相应的诉讼风险。

美容整形由于效果缺乏统一、细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手术成功的判断具有相当的主观性,易受到患者自身审美修养、文化程度、爱好等因素影响,导致美容整形医疗鉴定难度明显高于一般医疗活动。

“ 如果患方仅仅主张美容整形未达到医患双方约定或患方预期效果,而并没有在机体完整性或功能性上受到损害,就很难从医疗损害责任角度评判医方是否对患者构成医疗损害。”陈建伟副院长表示。

医患纠纷非诉化解效果明显

由于医疗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案件的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近三成案件审理周期超过6个月,如何更为方便快捷的化解矛盾纠纷?白皮书指出,作为专门调解医患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在医患纠纷化解中起着重要的“缓冲带”作用。

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经黄浦区医调委调解成功并向上海黄浦法院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达251件,区医调委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47件,一大批医患纠纷被化解在萌芽阶段。

同时,上海黄浦法院还与区司法局、医调委、医学会、医院联手构建了多方联动调处机制,积极推动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医患纠纷调解体系,以“黄浦区医患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为平台,将医患纠纷化解于审判前端。据统计,三年间,上海黄浦法院医疗纠纷调解和撤诉案件占比近六成,有效发挥了医患纠纷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余凤 王梦茜、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汤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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