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仅是“云立案”,多元纠纷化解也能“云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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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根据上海高院要求,自3月25日起,浦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逐步开放,当事人提前预约成功后,方能前来办理相关诉讼服务业务。

不过,因预约人数较多,当事人如需提起诉讼的,推荐继续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获取诉讼服务,具体操作方式可查看:《@当事人,这份多元化立案方式操作指南,请查收!》。

其实,不仅立案可以在网上办理,纠纷多元化解同样可以在线申请!

为方便各位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浦东法院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特别制作了《线上申请多元解纷指南》,欢迎查阅。

01 移动版

1 “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

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上海法院12368”关注并加入公众号,或直接扫描下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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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公众号后请点击左下角“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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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根据您的身份进入不同平台,以下以“当事人”操作平台为例,点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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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如您从未使用过该平台,请先行输入手机号、密码、验证码、姓名、身份证号、拍摄本人面部视频进行注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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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注册认证完成后,进入“当事人平台”,依次点击“多元解纷”—“多元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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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在阅读完“一站式多元解纷方式选择告知书”后,可选择“申请调解”或“起诉立案”,点击“申请调解”后会展示“当事人申请调解须知”,阅读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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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进入申请调解页面后如实填写申请类型、申请人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进入多元解纷后选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三类调解中的调解组织后,填写具体调解纠纷类型中的“纠纷类型、纠纷发生地、调解机构”,申请人信息中的“当事人类型、姓名、国籍、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完成所有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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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所有材料提交后,会生成调解案号并显示案件状态,当事人可从移动微法院平台再次进入“多元解纷”,查询“我的调解”,等待相关调解组织通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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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第一步:在微信“搜索”中点击“小程序”输入并搜索“上海移动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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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进入上海移动微法院主页,如您第一次使用“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请点击“未认证”并按照提示进行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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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完成认证登录后,点击第一项“地方特色”,进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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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后续所有步骤同第一种网上调解方式即“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立案方式的第五、六、七、八步。

02 网页版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www.hshfy.sh.cn

第一步: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www.hshfy.sh.cn)进入“上海移动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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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上海移动微法院”后选择“当事人”界面,进入“多元解纷”界面,选择“多元解纷”,之后操作同第一种网上立案方式即“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立案方式的第五、六、七、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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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一网通办”:zwdt.sh.gov.cn

第一步:使用上海“一网通办”(zwdt.sh.gov.cn)进入“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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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飘窗“上海移动微法院”进入,登录上海移动微法院平台后,之后操作同第一种网上立案方式即“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立案方式的第五、六、七、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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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一站式多元解纷方式选择告知书》

一站式多元解纷方式选择告知书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便捷、最适合、最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了诉讼外,当事人可以先行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尤其是对一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纠纷、伦理性或人身关系较强的邻里、婚姻家庭等纠纷以及小额债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物业、消费者权益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外的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即使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诉前委派调解组织调解或诉中委托调解组织调解,或者由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

1.什么是调解?

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和协助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疏导、劝说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消除解决纠纷的活动。

2.调解有哪些优点?

(1)自愿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自由地与对方协商沟通,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调解中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调解的申请。

(2)节约时间。调解成功的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 从而经济、便捷、高效、和谐地解决纠纷。

(3)风险降低。调解可以心平气和地就问题进行协商,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及时履行,能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风险。

(4)效力确定。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当事人还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对于有些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一方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5)保密性强。调解不像法院公开庭审有旁听人员,过程保密性强。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除外。因此当事人选择调解,调解结案文书无需在互联网公布,结果保密性强。

(6)不收费或低收费。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即使有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收取适当费用,也比法院案件受理费要低很多。且诉前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诉,如裁定准予撤诉的,免收案件受理费。诉前调解成功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免收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受理费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1/4收取。此外,法院诉中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解纷方式选择建议

鉴于调解具有以上诸多优点,在发生纠纷后,建议您优先选择调解。

附件二:《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当事人申请调解须知》

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当事人申请调解须知

欢迎使用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为您提供的当事人申请调解服务,操作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1.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是对内与全市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信息系统、对外与全市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全面对接、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调解信息等数据共享、实时交互,集在线申请调解、在线起诉立案、在线委派调解、在线委托调解、在线音视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节点信息推送、在线智能问答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一网通调、一网解纷平台。

2.当事人通过本平台申请调解,可以直接与调解组织进行在线互动沟通,省却往返调解组织办理调解手续的不便。调解不成起诉立案的,已经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将自动带入本平台网上立案界面,无需重复填写和提交,尽量方便当事人。

3.当事人申请调解,填写好相应的申请调解信息,并上传相应的材料后,本平台直接将申请信息对接推送至法院外的相应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调解被受理后,将由相应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4.当事人在线提交调解申请后,调解组织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根据在线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法确认是否应当受理的,调解组织应当告知申请人携带相应材料至调解组织当面核实,决定是否受理。

5.当事人可以通过本平台为本人申请调解,也可以为他人申请调解。为他人申请调解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线上传相应的代理人身份信息材料和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6.在线提交的申请调解材料应当完整清晰,符合格式要求。申请调解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应对填写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当事人在线填写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调解组织调解、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END

本文作者:邱连祥、盛晓琳

责任编辑: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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