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用朋友账户转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关于借钱2点提醒

前言:前年自己也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一对夫妻创业为了公司经营向个人贷款,房子也办理了抵押。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希望再宽限2个月,债权人不同意。他已经专业放贷十几年了,他心里清楚这种案子就是走流程然后拍 M执行,自己该拿的Q一分都不会少,自然不肯退让。

案子是怎么赢的呢?作为被告代理人,把他的信息属于裁判文书网,好家伙,十几页文书(还不包括未公开的),直接提出职业放贷人的关键点,对方撤诉,要求按照法定利息归还就可以了,这比委托人预计要还了少了很多,他们非常满意。

但是今天的案例比普通的案例多了一环,就是一个职业放贷人发现自己不能再这样放款盈利,他给自己找了一个面具人,就像显名股东后面的隐名股东,具体情况请看详细内容:

一、案例情况

2015年底,老刘工厂资金周转不开,找熟人张三借款,张三放款多年,但是公事公办。张三说你现在这个情况我怕你以后还起来困难,有点难办啊。老刘好言相求都是多年朋友,自己的资金年后就到,就是需要过桥,当然如果你同意借款都按你的规矩办。张三松口说,这样把你找个人跟你一起借,将来你还不起我找他。老刘同意,找了自己亲兄弟跟自己一起签了借条,借条的出借人处是空白。

借了18W,然后这笔Q是张三从李四银 行卡转出的,后面资金到位老刘的工厂挺了过来。就按照借条陆续在还本息给张三,张三还是让把Q转给李四的账户,累计还了19W。2022年年中,李四突然把自己告了,然后把张三列为了第三人。老刘说,借Q情况属实,但是自己是跟张三借的,自己根本不认识李四,因为当时张三跟自己说不方便出面,反正Q到账就行了。老刘提供了这些年转账给张三的所有流水凭证。

二、裁判结果

经查,张三已被法 院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且张三和李四的账户有频繁转账记录。在法 院审理的另一起张三起诉案外人民间借贷一案中,张三自己明确承认,指 定还款的账户就是李四的账户。最终法 院判决认为张三李四属于共用一张银 行卡,应将二人认定为一个整体,所以借款行为应按职业放贷人的标准处理,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

按立案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核算老刘只需要再还款9000元。张三李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三、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法 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关于职业放贷人的界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结语:通过这个案例朱律师在此提醒大家2点:

1、格式不完整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审慎签署,本案中没有借款人的借条也算,假设一下,如果本案是个孤立的案件,借条是李四,转账是李四,这么多年就只还了1W利息,按照之前民间借贷的规定,要多还多少Q啊?

2、无论你向谁借款,机构还是个人,都需要结清证明,这个东西很重要,如果是个人,自然人之间还款后写一个两清证明留存好,公司的话要出一个盖章的结清证明。大金额真的让律师审核以下比较好,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我在成都当律师,全 网同名,关注我,学习法律更简单!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10
下一篇 2023-08-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