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死亡婚前房产我能继承多少

案情描述

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的Q女士丈夫突发疾病死亡,留有一套房屋,该房屋的产权人是Q女士的丈夫与公婆三人,公婆均已去世,三人生前均未留遗嘱,丈夫有一个妹妹。公公的父母亲早已经去世。婆婆早于其父亲去世,婆婆有多个兄弟姐妹,该兄弟姐妹中有人已经去世。Q女士系二婚,与丈夫婚前生有一女小Q,随夫妻二人共同生活。随着丈夫的去世,Q女士与女儿居住的房产继承问题再起争端,于是Q女士与女儿重新委托了我所周宇龙、周紫薇律师处理本案。

争议焦点

一、Q女士和女儿能全部继承丈夫和公婆的房产吗?

本案中,房屋产权人有三人,由于产权人生前均未留遗嘱,因此该房产属于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Q女士的丈夫有1/3的份额,对于这部分Q女士与女儿系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丈夫还有一个妹妹,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父母的份额部分,妹妹系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加上Q女士的婆婆有十几位法定继承人,因此,Q女士和女儿不能全部继承这套房产。

二、Q女士的婆婆先于其父亲死亡,婆婆的多个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孙辈子女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本案中,有一特殊情况,即Q女士的婆婆先于其父亲死亡,婆婆有多个兄弟姐妹,而且该兄弟姐妹部分已经离世,兄弟姐妹的子女中又有子女已经离世,离世的子女亦生有子女,近十人生前从未谋面,因此本案还涉及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复杂的继承问题。涉及的当事人就有老老少少十几人。这些人都有权利继承Q女士的婆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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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我所周宇龙、周紫薇律师代理此案后,花了较长时间积极收集证据。Q女士的丈夫在世时曾经委托本律师提起过继承诉讼,但是诉讼期间Q女士的丈夫去世了,于是Q女士及其女儿加入诉讼,后相机撤诉。不久后,Q女士的丈夫的妹妹按耐不住起诉要求继承房产,其他十几名相关继承人也参加了诉讼。遗产争夺战如火如荼。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与谈判,最终法院判决Q女士及其女儿继承了大部分的房产份额,婆婆的其他十几名继承人也继承到了小部分遗产。

此案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律师帮助Q女士及其女儿顺利的拿到了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之后,律师又帮助Q女士及其女儿将房屋顺利出售,让Q女士避免了近20%高额的税费,还节省了拍卖费、执行费等费用,遗产总算全部顺利分割完毕。最终没有辜负Q女士丈夫的遗愿。

律师感言

本案是法定继承的典型案例,涉及到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法律问题,涉案人数众多,法律关系非常复杂。起初寻找继承人都非常困难,顺藤摸瓜调查取证就需要很多时间,工作难度非常大。大多数继承案件的当事人都曾经是亲人,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近十名亲人之前从未谋面,现在却因为金钱对簿公堂,实在令人唏嘘。房产继承到手以后,又面临高额的拍卖费,自己出售时又面临高达20%的税费。可以说是非常棘手。作为律师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圆满地解决相关纠纷,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文案:张静静

编辑:朱秋月

审核:周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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