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民一庭庭长 海安法院刑庭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 沈琪)近日,海安法院墩头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涉烈属子女间的析产、继承纠纷案,多案并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海安法院民一庭庭长 海安法院刑庭

原告杨某, 96岁,系烈士遗孀,其前夫在1944年抗战中阵亡,次年初生一子(解放后,母子均享受遗属补贴)。其后,与前夫之弟再婚,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生一子、两女。2015年,后夫赵某病故,因其享受离休待遇,不仅留有存款,且享受可观的抚衅金。四子女为家庭财产的分割、遗产继承、杨某的遗属补贴管理及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就在办理赵某丧事时,二子就与长子大打出手,侵占了生父的所有病故材料,导致赵某的抚衅金无法领取。之后,四子女多次到县政府、民政等地缠访,法庭也多次与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都无果而终。

2017年5月15日,原告杨某以长子为法定代理人,并由长子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起诉次子,要求次子返还侵占生父的所有病故材料。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该诉讼并不能彻底解决这个家庭的问题,更为具体直接的问题是,原告杨某是由被告带到法庭,这与常理不符。

法庭上,原告杨某目瞪口呆、神志不清,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经审查,杨某患有老年痴呆症,应当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长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和诉讼代理人资格均非依法取得。法庭不得不休庭。

休庭后,承办法官向四子女详细释明有关法定监护人资格的取得途径,对涉案的家庭问题作深入浅出的分析,并指明如此僵持下去需要五、六次诉讼最终才能结事。诉累不仅容易拖垮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对家庭的每一个成员、对社会而言,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通过法官情理法并重的循循善诱和苦口婆心,四子女共同恳请法庭主持公道。承办法官提出以赡养为案由,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四子女均表示这样最好,并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承办法官说,农村家庭子女间的析产、继承类纠纷一直是法院处理的难题。本案处理中,一是抓住矛盾的要害,及时调整当事人的心态;二是对主要矛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厘清全案的解决路径;三是工作方法细致得当、热情耐心;四是坚持为民服务、秉持公道的办案初心,最终抚平了家庭纠纷的“边边角角”,应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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