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吵翻天势同水火 庭下主动还钱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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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进法院前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积怨深厚的“一亩三分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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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同住在前黄镇某村的两户村民李新与王铭(均为化名)口头约定,李新将自家承包的1.13亩土地交由王铭耕种,并由王铭承担农业税等上缴费用。2002年,王铭与相邻的其他农户经过协商后,与当地的养鱼大户张元(化名)签订了承包合同,将大家承包的土地由张元开发成鱼池,其中包括上述的1.13亩土地。李新得知后,于2012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王铭返还1.13亩土地的经营权利,双方的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法院一致认定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李新。李新拿到法院判决后,又找到实际经营者张元,称张元现在承包养鱼的土地有他家的份额,用了这么多年,应该付钱,张元不知前因后果,就给了李新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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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的几年,李新、王铭、张元三者间,又因1.13亩土地的相关收益持续打了多次官司,法院认为2013年以前的租金归王铭,2013年以后的租金归李新。这次,张元认为李新当年拿走的3000余元属于不当得利,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新返还该项钱款。双方在庭审之上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周运在审理中,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采用层层推进、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还原案件的真相,并向李新释明,法院已有多份判决书证明土地收益的归属,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王铭上缴了各种费用,也有权获得土地租金,张元已经付了租金给王铭,他再向张元要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庭审结束后,李新委托律师到法院主动还款,并要求张元领钱后立即撤诉。张元拿到钱后,不断说道: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以为拿不回来的钱,经过法院的审理,对方居然还钱了。

案件数额虽小,但纠纷无小事;

案件有大有小,处理不当,

容易小事变大,

处理得当,

小事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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