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律师排名: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中嘉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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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发生意外受伤的,这种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

2020年6月某日下午,在北京市某羽毛球馆,张某与王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女子双打羽毛球比赛时,二人系队友关系,二人在接打对方来球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右眼受伤。事发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经诊断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以及右眼眼球钝挫伤等。随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北京中嘉律所开展的工作】

本案中,中嘉律师依法接受了王某的委托参与本案诉讼。并基于王某的陈述,制定了诉讼方案。在中嘉律师的建议下,王某调取了当天的球馆监控视频,证明王某在比赛过程中均为正常动作,并无过错。中嘉律师亦围绕该观点起草了答辩状,并提交至法院。

【维权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均系比赛过程中的正常技术动作,王某并无违反运动规则之处,并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酌情予以适当补偿,但自民法典实施以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在其他参加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中嘉律师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合情合法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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