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的狼狈关系!

#头条创作挑战赛#中国有句古话,宁受委屈不打官司。这句话深刻揭示了自古以来老百姓打官司的艰难。老百姓打官司之艰难,可以从现实生活中法官和律师间的狼狈关系窥见一斑。

法官与律师的狼狈关系!

在司法诉讼中,法官和律师,表面上看起来分别是两种角色,两种职业,谁也不隶属于谁。

然而共同活动——司法诉讼,把法官和律师用利益链条紧紧的绑在一起。

一、现实司法诉讼中,律师往往是贪腐法官的利益输送人。

现实司法诉讼中,经常有把黑猫硬说成白猫,把白猫硬说成黑猫的枉法裁判。这种低级错误的枉法裁判的根源,其实在于诉讼中的一方给了法官利益,买通了法官。而诉讼当事人买通法官的途径通常是经过自己的代理律师。一般来说,法官不愿也不敢直接从诉讼当事人手中拿贿赂,因为那样风险太大,容易留下证据和把柄。此时,代理律师就成了最合理的中间人,贿赂经过律师之手,法官减少了顾虑,收起来比较大胆。

律师通过这样贿赂法官自己也能有好处,其一,自己代理的官司赢了,有利于提高知名度和信任级别,找自己代理官司的人更多了,可以多挣律师费。其二,给法官送贿赂,律师也不是全部送出,自己多少都要留下一点好处费。

法官与律师的狼狈关系!

二、法官可以给律师很多好处。其中最重要的好处是为律师介绍官司。

现实生活中,律师的诉讼代理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自法官介绍和推荐。当事人谁敢不卖法官面子?

从上述介绍我们不难看出司法诉讼中法官和律师的利益链条关系。于是法官和律师就有了共同利益。在司法诉讼中,律师并不完全替当事人说话,而是顺着法官说话,官司往往是法官和律师商量着判决。

在司法诉讼中,律师并不完全向着当事人。当法官枉法裁判时,律师为了不得罪法官,往往并不指出其适用法律错误之处,有了冤假错案,律师往往和法官一起和稀泥,共同损害当事人利益。

律师和法官的这种狼狈关系,在基层法院尤为明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其实就是针对这种法官和律师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关系的。

为了司法公平公正,司法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建立案件监督、督察问责机制,才能打破法官和律师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枉法裁判的邪恶行径,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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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的狼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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