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不给报酬,律所起诉讨要律师代理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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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打官司在如今是很常见的事

但打赢了官司却不想支付约定好的律师代理费

这就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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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武鸣区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广西某律师事务所通过诉讼的方式拿到了应得的律师代理费。

2016年9月,被告李某与原告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李某因与黄某、覃某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而委托原告代理,原告指派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期间为一审诉讼阶段,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由于代理的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律师代理费分为基本费用和风险代理费用。其中基本费用5000元,如律所的代理使得李某在一审判决中不需要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李某再另支付3万元的风险代理费。

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无需支付黄某和覃某的工程款及利息。而李某在收到该判决书后,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全部的律师代理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全部的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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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辩称,他委托原告所代理的案件如今上诉了,还未收到二审的判决书,故只先支付5000元,待二审判决后,如约定的结果再支付剩下的3万元。

武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代理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双方之间的委托期间为案件的一审阶段,并未约定二审阶段的相关事宜,原告指派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实际参加了约定案件的一审程序,故被告此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原告收费数额亦符合广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现该案件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在满足风险报酬收费的条件下,理应按约支付风险报酬3万元,但被告未予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的主张理由正当。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广西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作者:武鸣区法院 曾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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