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麟资深公司律师团队:创业公司资本金分期实缴的风险与预防

李玉麟资深公司律师团队:创业公司资本金分期实缴的风险与预防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企业经营者在治理过程中应该提高法律风险意识,有效识别风险并加以防范应对。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李玉麟资深律师团队今日分享的企业经营治理法律风险指南系列,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涉及到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方方面面,对于创业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今天李律师说说创业型公司资本金分期实缴的风险:

风险点一:

在实缴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债权人未能到期获偿的,其可能会申请公司破产,法院受理后即可加速实缴到期。

风险点二:

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须向社会公告破产情况,股东会将失去管控公司的权力,公司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法院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保护性查封,公司经营将可能受到阻断与负面影响。

依据与原理:

公司一般自设立之后,随着事业的展开,资产需求才会逐渐上升,故现行法律赋予股东分期实缴的自由,的确符合资产的最大用益以及公司发展规律。但股东在享受实缴自由的同时,实际上是增加了公司债权人的风险,这一利益倾斜需要结合企业破产制度予以平衡。据此,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对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准入门槛是很低的,只要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现有资产确实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法院即可受理破产,而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资本金分期实缴即可加速到期。(《企业破产法》第35条、第7条第2款、第25条)

如何降低风险:

1.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由股东之间协议约定,一旦公司现有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各股东应当在其认缴资本金范围内及时实缴,以供公司清偿外债。但要注意,负担这类实缴义务的前提是,每位股东对自己的义务明确表示同意。

2.审慎评估好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依据公司资金与经营需求相匹配的目标,合理制定资本金分期实缴计划。

李玉麟资深公司律师团队:创业公司资本金分期实缴的风险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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