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兰萍律师:EOD模式试点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本文整理自本文章整理自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周兰萍律师在民法典绿色原则与绿色建造研讨会暨后疫情时代施工合同纠纷释疑交流会上关于“两山思维助力建企参与EOD”的发言。

要了解什么是EOD模式及怎样运作EOD项目,我们需要首先了解EOD出现的背景。以上海某区的桥洞治理为例,因桥洞不属于任何一个部门管辖,年久失修堆积了许多垃圾,成为了“桥洞下的风景”。针对这类“脏乱差”、无牵头主管部门、无经营收益的环境治理项目,应进一步上升至体制机制层面进行思考如何采取“长治久安”之策进行环境治理与保护。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国家环保政策,自2018年6月开始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国务院提出污染防治需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020年9月,“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目标,之后中央部委着手部署相关落实工作;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关键是要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正是基于以上环保政策背景,EOD模式经过不断地提炼和总结,逐渐成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风向,为大家指明了通过模式与机制创新,实现企业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了解EOD模式政策背景的基础上,我们再看下当前国内主推的EOD模式的具体要求和条件是什么?2020年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以下简称“489号文”)对什么是EOD模式做了较为全面和系统阐述,并对EOD试点项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根据489号文规定,EOD试点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和实施主体需适格,即EOD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并且已建立了政府领导小组作为项目协同推进机制。

周兰萍律师:EOD模式试点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2、申报试点必须具有可依托的试点项目。EOD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故,申报EOD试点项目应当满足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符合区域产业培育重点要求、匹配城乡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之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且关联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依托的项目须完成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等立项手续,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需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财政部PPP项目库;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3、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一体化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项目需一体化实施,即“肥瘦搭配”进行组合开发,用关联产业收益来反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入,项目预期收益、支出能够实现自平衡;同时,基于一体化实施要求,EOD依托项目承担单位需为一个市场主体。

周兰萍律师:EOD模式试点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

4、项目合规实施。试点内容与项目实施具备合法合规要件,符合招投标、投融资、土地、财政管理等现有政策要求,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5、建立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需注重建立推进长效机制、试点项目的长周期运营维护等,确保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根据489号文规定,申报EOD试点项目经过形式校核、专家指导、现场调查三个环节确定为正式的EOD试点项目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入选试点项目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专注于基础设施和环境能源领域的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业务涵盖工程建设、投资并购、项目融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EPC项目全过程咨询、争议解决等。周月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主审工程、PPP与基础设施投资)。周兰萍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审工程、PPP与基础设施投资),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连续多年在“建筑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 领域获钱伯斯、The Legal 500等国际评级机构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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