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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23日,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制定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

(一)加强停车管理的需要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2018年底至2021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分别为18.7万辆、19.3万辆、19.7万辆和20.0万辆,增长幅度分别为3.2%、2.1%和1.5%,车辆行驶高峰时,道路处于超负荷状态。因长期以来管理不规范,已经形成了人们的不良停车习惯,造成部分车辆乱停乱放、杂乱无章,导致主要路段、重点区域(商业区、医院、学校等)的交通拥挤,上下班高峰和节假日期间更为严重,这不仅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扰乱了交通秩序,严重影响我市的城市形象。

(二)国家、省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的要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指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2022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

(三)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的需要

机动车停放实行收费管理可以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减少长时间占用泊位、杜绝僵尸车、改善区域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城市形象。

二、《通知》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9号);

5.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

6.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

7.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2号)。

三、《通知》印发的目的

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通知》印发的程序

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程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批准,政策公示等。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形式

1.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制定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收费遵循的原则

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综合考虑道路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分区域、分时段、分车型,制定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对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进行了划分

一类区:107国道、永济路(含)、东兴街(含)、郦道元路(含)所形成的围合区域以及涿州东站区域;

二类区:107国道、花田路(含)、腾飞大街(含)、郦道元路(含)围合的除一类区之外的区域。(详见附图)

(四)对机动车车型进行了划分

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三种车型。

(五)对停车时段进行了划分

5-10月:昼间时段从早7:30(含)至晚20:00,夜间时段从晚20:00(含)至次日早7:30;

11月-次年4月:昼间时段从早7:30(含)至晚19:00,夜间时段从晚19:00(含)至次日早7:30。

(六)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 《涿州市停车场及路侧停车收费PPP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⑴计费规则。①采取计时收费。免费停放时间为40分钟,停放时间超过4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停放时间超过40分钟后,首小时内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加计算。②夜间时段内进入路内停车泊位的车辆,免收停车费,但与计时40分钟免费时段不连续、不叠加、不重复免费。③在公安交警施划的蓝色车位(限时停车车位)禁止停车时间区间,停车服务企业不得经营。

⑵收费标准。①路内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收费2.00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二类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收费1.50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0.7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②路外收费标准:按相同的收费类区路内收费标准的80%执行(四舍五入到角)。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非工作时间按路内收费标准的50%收费(四舍五入到角);

3.机场(航站楼)、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医疗机构等车流量较大较集中场所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七)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范围

1.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2.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3.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计时收费停放时间在4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5.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八)执行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2年。2023年4月1日前为试运营阶段,此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六、收费标准的差别化表现在哪方面

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因素,对不同区域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一类区)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二类区)实行较低收费。对同一区域的停车服务收费,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七、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资源,减少长时间占用泊位、杜绝僵尸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

(二)提升城市停车智能化水平

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完善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使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

(三)提升城市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

通过停车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可实现对城市车位信息统一接入平台进行查看与管理,实现对城市车位周转率情况进行统计与查看,车辆停泊相关信息记录,车流量、相关信息管理,报表数据分析与决策,车位实时、历史数据统计查询,BI大数据分析等功能,提高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

八、有没有月票、年票等优惠措施

待停车服务企业经营一定时间,根据经营情况,提出月票、年票等优惠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优惠措施,待正式发布后可在智慧停车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涿州官媒查阅。

九、通过何种方式支付停车服务费

推荐使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便捷支付方式。用户仅需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使用,车主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上可以完成自助缴费、补缴欠费,停车记录、缴费记录查询,车场查询、电子开票等操作。无需再去寻找工作人员办理,车辆进出场便利快速。

十、《涿州市停车场及路侧停车收费PPP项目》概况

(一)建设规模

建设范围内共设计停车泊位 12517 个,出租车待客区停车泊位 143 个。其中路侧停车位 2996 个,人行道及建筑退让区域停车位 9521 个。人行道及建筑退让区域停车位含63 个道沿以上车场的 3907 个停车位。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收费路段内的车位智能化建设及设备安装,包括所有的车位划线、地磁安装 9072 套、告示牌 306 套、出租车待客区指示牌 64 套、临时停靠指示牌 55 套、一级交通诱导牌及 F 型立杆 31 套、二级诱导牌 55 套、监控屏幕 8 套及智慧停车收费管理云平台等。

(三)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3563.09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项目经营者

项目经营方为涿州市悦新泊车服务有限公司,是涿州市亨通运赢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社会资本)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市政府授予该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权利,同时享有获取合理回报的权利。

(五)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市政府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中选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在合作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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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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