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法律责任

#护苗有我2023#

这是头条法律今日推出的补充话题,看了律师所,的介绍,似乎我无话可说。

我非法律专业人士,企业退休80岁老头。

贵在参与,谈谈我的认识:

1.成年人与不满14周岁幼女,不论该女同意与否,或者“谈恋爱处对象”,发生关系的,为保护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因为奸淫幼女,幼女尚无反抗能力,一朵含苞待放的鲜花,被野蛮摧残了,她一生心中总会有阴影,精神损害她难有快乐。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奸淫幼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比如亲生父亲,爷爷以及养父,继父丧失人伦,灭绝人性,与自己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女儿,孙女,养女,继女,发生关系。

个别教师,医生利用特殊身份,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患者发生关系。

对特殊职责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师,医生等公职人员犯罪,开除公职,对以前的工作年限清零。

4.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关系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可要求双方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严加管教,不要过早的“啃青苹果”。

5.我也注意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条解释是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包括强奸在内八大严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相矛盾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即为强奸。

不应扩大解释“偶尔发生性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本人是平民百姓,斗胆提出对这条解释持有异议,供最高法院商榷。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有的要负刑事责任,多数是负刑事责任。

有的要同时负行政责任。

对幼女造成伤害的要负民事责任,给予赔偿。

#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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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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