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厂房拆迁补偿律师-租赁的厂房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租赁的厂房拆迁,应注意房屋性质、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以及补偿标准等问题。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承租人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那么,租赁的厂房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厂房拆迁补偿律师-租赁的厂房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江苏南通的周先生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该地被纳入征收时,他与出租人还有2年的租赁期,对方表示正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待协商完成后也会对他进行合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租赁的厂房遇到拆迁,因承租人不享有对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享受房屋价值拆迁的补偿。在确定补偿方案时,还需要考虑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本案中的周先生可期待的补偿利益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即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产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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