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再次贩毒2公斤一审判无期,辩护律师发帖“庆祝又救一命”引争议,当事律师:法院判决公平公正

救人性命是天大的善举和义举,理应被颂扬;可辽宁一律师“庆祝又救一命”的帖子却引发争议,只因为他辩护的对象是一名贩毒2公斤的毒品贩子,而且此人之前曾因贩毒罪被判刑15年。

毒贩再次贩毒2公斤一审判无期,辩护律师发帖“庆祝又救一命”引争议,当事律师:法院判决公平公正

网友转发的肖志强的帖子

案件:毒贩贩毒2公斤,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张民(化名)是江西人,今年36岁。2008年,因犯运输毒品罪,张民被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7年7月刑满释放。2019年11月,因涉嫌贩卖毒品,张民被辽宁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

12月29日下午,张民的辩护律师肖志强告诉华商报记者,张民落网后,警方从涉案人员口供获悉,张民此次或涉嫌贩卖3公斤(此前帖子上公布的5公斤系记忆错误)冰毒,但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只查获了2公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跟检察院进行了交流。我们认为,检察院应当以实际查获的毒品数量对张民等人进行公诉;警方没有查获的,即没有证据支持的,不应当认定。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后来对张民等人的公诉就是贩卖毒品2公斤。”

肖志强介绍,2020年8月,该案在辽宁某中院开庭。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提出,警方现场查获的2公斤冰毒并没有流入社会,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另外,他劝说被告人张民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现行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以上辩护意见,肖志强希望法院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2020年12月下旬,本着公平公正和尊重事实的原则,一审法院判决张民无期徒刑。这是一个理想状态的量刑,合法合理,也是公平和公正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因此,毒品类型不同,规定的数量标准不同。”赵良善说,可判死刑的,具体的数量标准如下: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的,可卡因50克以上的,吗啡100克以上的,等等。

发帖:辩护律师发文“庆祝又救一命”

“我是12月28日上午看到一审判决书的,看到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判决此案,我很高兴。”肖志强告诉告诉华商报记者,12月28日下午,他在个人账号发表了一段文字,以表示对法院公正判决的赞扬。

“今天收到一份判决书,很高兴!又一条生命存活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应为移送审查意见书)列明贩卖5公斤(实际应为3公斤)毒品,经过与市检察院反复沟通成功排除了3公斤(应为1公斤)。由于东北地区法院判例超过80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2公斤仍然极度危险。经过分解及得当辩护,法院依照本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希望被告(人)洗心革面,不要再而三!要对得起家人律师的努力,对得起法律的网开一面。”

争议:有人称依法辩护是律师的职责,有人称律师不该建议从轻处罚

肖志强的帖子发表后,很快引发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律师依法为当事人辩护,是职责更是义务;也有人认为,张民是累犯,律师不应建议法院对其从轻量刑。

网友东东:贩毒第一次被判15年有期徒刑,2017年释放。2019年再次被抓,公安确认5公斤,法院认定2公斤,即使如此,这个数量足够死刑。此人还是累犯,也要从重处罚,无论哪点,都应该判死刑,为啥没判死刑呢?

网友“护法”:律师很得意,该死的罪犯救下了,不该死的缉毒警白死了。

网友“杏花疏影”:公安听了该怎么想?一线警察拼死拼活禁毒,后方有人专门捞毒贩。

网友“猫”:又一条生命存活了,多少生命因为他的犯罪行为消逝了?一个作恶多端的罪犯活着的意义是什么,祸害更多人吗?

网友“爱”:律师“救”了一条命,多少缉毒警察可能会没命。拿挽救毒贩作为自己的职业荣誉,殊不知却失去了本该有的人性,也希望法院对毒贩不要网开一面,从严从重惩罚,该死刑就死刑。

网友“now”:作为律师,他的职责不就是应该站在自己代表的一方么?依法判决是法院的事,跟律师无关!

网友“安静”:判决是法院的事,依法辩护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本案中,辩护律师做了他该做的事。

网友“小小”:判决书内容没看不要妄下结论,而且毒品的类型和纯度对法院量刑也很重要。

网友“明月”:律师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依法争取最大利益没错。

网友“布鲁”:情感上愤怒可以理解,但法律不能只考虑情感。

回应:当事律师呼吁网友理性看待律师辩护

“没想到一个帖子会引发这么大的关注。”12月29日下午,肖志强告诉华商报记者,网友的评论他也关注到了,他觉得部分网友关注的不是案件本身,不是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更多的是在借题发挥,“反映了部分网友法律知识的缺乏,对我国现行辩护制度、律师理解等方面的一知半解”。

肖志强说,该案有两大特点,一是涉案的2公斤毒品数量确实较大,但均被现场查获,没有一克流入社会进行交易。二是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达成一致,充分利用了认罪认罚可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这两个特点形成了合力,才达到了这样一个理想的判决结果。”

“我觉得律师在本案中最大的价值就是能够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肖志强说,被告人既然构成犯罪,就应该认罪、认罚;律师尊重事实,才能熟练地掌握法律规定,给被告人或委托人提供更有效的辩护。“你要是明知道他有犯罪事实,仍然作无罪辩护,就会丧失很多挽救生命的机会。”

谈起自己为何发帖时,肖志强说,一是他觉得法院能够采纳他们的辩护意见,体现了法院对认罪认罚制度施用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体现了法律适用的公平公正。二是作为辩护人,看到判决结果后确实非常高兴。三是想借此警示一些人,要感谢法律,得到公平的判决之后,一定要改过自新,不能一错再错,“这是我的初衷”。

帖子发表后,肖志强发现很多网友都是负面的评论,“我认为这是部分网友对法律的无知和对我国现行律师制度知识的缺乏造成的,很多网友的评论还是站在自己角度的借题发挥”。肖志强说,12月29日,甚至有网友给他打电话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这充分说明部分网友法律知识的匮乏。

当然,也有网友对肖志强的帖子进行了客观评价,肖志强对此也很欣慰。“希望未来有更多法律知识的网友,更客观更理性更全面地去评价身边的人和事”。肖志强说,得到律师的辩护,得到法律的帮助,是每一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他们的权利就是律师的义务,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是我们的义务和职责所在,义不容辞”。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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