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谈反败为胜之帮好友贷款案

大家都知道,涉及钱财的事情要慎重、要小心,千万不能随便借钱给别人,更不能随便替别人贷款做担保。不过真碰到具体的事情,可能有的人就会犯糊涂。陈律师的朋友小刘就遇到过类似的事,好心用自己的名字帮朋友办贷款买车,结果朋友欠钱跑路,小刘差点血本无归。

小刘和小丽是在美国留学时认识的。小刘毕业留在美国工作,小丽还在读书。小丽想买一辆车方便上学和旅行,但因为是在校生,没有固定收入,没有贷款资格。于是,小丽找到小刘,想请他帮忙办理贷款,贷款人写小刘的名字,小丽偿还全部贷款。小刘起初有些犹豫,担心这样做有风险,但架不住小丽一再示好和请求,再加上小刘知道小丽家境不错,不至于还不上贷款,就同意了。于是,小刘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用于购买一台宝马轿车,贷款期限是三年。贷款购得的车辆直接登记在了小丽的名下。

陈律师谈反败为胜之帮好友贷款案

一开始,小丽还能够按期还款。可是当小丽从学校毕业后,银行通知小刘,小丽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小刘作为贷款人需要还贷。小刘和小丽联系,发现对方已经失联,报警后警方也没有查到小丽的下落。后来小刘从侧面打听到小丽已经回国,电话、短信也都联系不上。在银行的催促下,小刘只好先替小丽偿还贷款,随后在国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归还自己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

由于小丽故意更换了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无法联系到小丽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法院经公告后开庭审理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的贷款手续以及小刘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等证据形成于境外,在小丽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核实这些证据的真伪。并且小刘无法举证证明涉案车辆的下落和小丽占有处置涉案车辆的事实,因此无法认定涉案车辆由双方共有还是小丽单独占有。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陈律师作为小刘的辩护律师强调:对于形成于境外的证据,小刘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的原件及中文译本,应当认为已经依法履行了举证责任。其次,由于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我国有明显差别,小刘无法要求美国相关部门出具有关文件属实的证明。本案在被告小丽拒绝到庭,法院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小丽自己放弃了抗辩权。在这种情况下,小刘提供的证据只需要满足“较大可能性”标准就应当给予认定,证明标准不宜过高。一审法院拒绝认定事实明显属于不公正、放弃审判职能的行为。经过陈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解,二审法官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由小丽偿还小刘垫付的贷款本息。

陈律师谈反败为胜之帮好友贷款案

通过分析本案,陈律师想告诉读者朋友的是,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而应当通过专业法律帮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7-04
下一篇 2023-07-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