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公司股权时要走哪些流程?

法院执行公司股权时要走哪些流程?

2019年6月,大海公司(化名)股东李亏(化名)以个人名义,向昔日好友刘财(化名)借款1000万元用于炒股,借款期限为1年,后李亏因炒股失败,无力偿还刘财借款,2020年9月,刘财遂向李亏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刘财在诉讼期间就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李亏名下财产。法院经调查,发现李亏名下除在大海公司所持有的66%股权外,并无其他财产,遂对该股权进行查封。

2021年1月,人民法院判决李亏限期返还刘财借款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29万元,李亏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无力偿还借款与利息,并表示不上诉。

判决生效后,刘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业,于是,法院委托江河(化名)评估公司对该股权进行评估,江河公司经过专业评估,认定以上股权价值为1600万元。2021年4月,法院参考评估价后,确定起拍价为1650万元。第一次、第二次拍卖过程中无人叫价,造成第一轮、第二轮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刘财也表示不愿以该股权抵偿李亏对其欠款本金及利息,2021年9月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股权因其固有的财产性、自益性与共益性以及可转让性的基本特征而日益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而法院在强制执行股权时要走哪些必备流程呢?下面我们来为各位介绍一下。

法院执行公司股权时要走哪些流程?

一、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被执行人(如本案中的李亏)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法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银行、被执行人持有股权的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果被执行人仅有在公司的股权并无其他财产,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股权,但查封的股权不应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债务的范围。股权被查封后,法院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的股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时,应当通知股权所在公司(如本案大海公司)及全体股东,询问其他股东是否有购买意愿,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二十日内不购买该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违反了上述程序,那么强制变更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三、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在选择评估机构时,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本案中的刘财和李亏)在指定期限内从名单分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库或者股权所在地的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法院应当向顺序在先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委托书,同时应当将查明的股权情况及相关材料一并移交给评估机构。

法院执行公司股权时要走哪些流程?

四、确定股权参考价需要提供评估材料

确定股权拍卖参考价需要相关材料的,法院可以向市场监管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调取,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股权所在公司提供;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以强制提取,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股权所在公司进行审计。

五、确定股权价格的方式不仅有专业评估这一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执行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程序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并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这表示并未限制人民法院在确定股权参考价时只能使用评估这一手段,法院依然可以依据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规定确定股权参考价、起拍价、变卖价,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与执行法院沟通,推动股权处置程序。

六、若股权无人愿买怎么处理

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股权作价后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对超出债务部分,申请执行人应当返还被执行人。如果该股权无人愿意接收,法院只能将股权作价后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的,股权退回被执行人,并终结本次执行。

法院执行公司股权时要走哪些流程?

作者:胡礼新 律师

律师建议

因为执行股权时确定股权的价格是很专业很复杂的事情,在实践中被执行人若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和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不执行其股权。只有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执行其他财产比执行股权更为复杂或困难的,或者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才考虑执行股权。当然,债权人也不用过分担心对股权的执行,现行法律已具备相对完善的股权执行流程和股权估价的方式,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为刘财一样的申请人执行人挽回损失。

作者简介:

胡礼新,擅长公司股权激励、股权交易、企业法律顾问及公司法律纠纷解决等公司法律业务。央视云访谈《崛起中国》节目连线律师,现为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4月,胡礼新律师被北京江西企业商会评选为“维权服务先锋”,入选2018年版《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个人专著有《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实操》和《股权冲突预防与应对策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6-30 13:04
下一篇 2023-06-30 13:3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