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原来还可以这样算?

不是学法律出生的我,虽然可以算是一个法盲,但是电视剧看多的我来说对于遗产继承我还是知道一点。

在我的认知里,父母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他的配偶可以想受百分之五十的遗产,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尤其子女平分继承。这个前提建立在没有遗主的前提下。

但是前段时间我听说了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个老人于前几年去世,名下有一处农村的宅基地作为了遗产。此房子在老人在世上时就一直由二儿子及其媳妇居住,并对外一直声称自己已经买下了这个房产。

老人过世多年后不知什么原因三儿子突然和二儿子争起了房产并对付了公堂。并连同小儿子一起送上了被告庭。

三儿子在法庭陈述时对于二儿子声称自己买房子的事情说了这样一段话“房子当时估价3000,你给我和老四一人1000,这合理吗?(这里有一个背景要提前说一下,老人原有四个儿子,大儿子因出生患有疾病,在二儿子说买房钱就去世了,这里的老四也就是老人的小儿子)。而且并一直声称自己未收到二儿子的买房钱。

二儿子除了提供了一份不实的证人证言外,还提供了一份有利的证据(分家证明),这个分家证明是二儿子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写的一个分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是两个儿子各自享有自己现在所住房子的产权,而自己则居住和享有老人留下来的这所房子的产权。老人的三儿子和小儿子和其他两名证明人分别在上面签了字。

对于这份材料法官的问题是:“既然你不同意这个房子是二儿子的,为什么要在上面签字,让二儿子对于这个房产进行分配”。

而接下来法官对小儿子说:“当时你年纪尚小,对于这所房屋出力的情况就也相对于小了一些,如果要分可能也会相对于少些。”在盖房子的那个年代二儿子也只是个十几岁的孩子。

我的疑问是老人在世时三个儿子均赡养了老人,那么老人过世后要根据子女出力的情况来进行分配吗,在上文这种情况下。

疑问二,在进行调解的时候法官问同是被告的小儿子想要那间房子,法院可以找人去评估然后进行财产分割。这里说不出来哪里不对,但就感觉这事有点怪。

在此寻求专业人士,可为我解疑答惑

遗产,原来还可以这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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