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起草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

案情简介

乔女士结婚8年,婚后生育一女,现年6周岁,其与丈夫林先生共购买两套房屋,均有按揭贷款未还清,主贷款人都是乔女士。乔女士与林先生协商离婚,双方一致同意一套房屋归乔女士,一套房屋归林先生,各自房屋的贷款由各自偿还;女儿随同乔女士生活,由林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双方还约定各自分得的房屋未来都由女儿继承。

在女儿的抚养权上,林先生还提出:如果乔女士再婚,则女儿的抚养权需变更给林先生。乔女士找到律师咨询:她与丈夫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如何体现在离婚协议中?具体的条款应当如何拟定?

律师解析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分割、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唯一书面依据,怎么重视都不为过。怎样起草一份完善的协议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起草离婚协议的原则

首先,条款完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一份离婚协议,应该包含的条款一定要完备,不能出现遗漏的情况。

1、是否自愿离婚。一般会将该条款列于离婚协议的第一条,表述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有些民政局提供的范本上,还要求加上“女方未怀孕”。

2、孩子抚养权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如何行使。另外,很多当事人,例如案例中的林先生,虽然在离婚时综合考虑种种因素,同意将抚养权让渡给对方,但仍希望在对方出现某些情况时,自己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实际上抚养权是否能够变更,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很多时候即使约定在离婚协议中也不一定会有法律效力。比如林先生希望乔女士为女儿着想,离婚后不要再婚,否则抚养权要变更至林先生名下,但实际上,这样的约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因是任何人都享有婚姻自由,林先生无权对乔女士做出限制。

3、财产如何处理。要写的清楚而具体,写清楚房产的坐落、产权证号及离婚后的归属,另外,离婚后因为关系的变更导致财产更名需要对方配合的,一定要写清楚对方拒绝配合时的法律后果。

4、债务如何承担。案例中的乔女士和林先生购买的两套房屋均有贷款未还清,且主债务人都是乔女士,那么针对林先生离婚后归还贷款的事项,也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未明确,那么在发生林先生未及时归还贷款导致乔女士的财产遭受波及或信用受到影响时,乔女士要求到损害赔偿的概率较小。所以可以将未来对方不按时归还贷款的后果做出明确约定,以便后续有条款可依。另外,针对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于二人在离婚时有可能存在相互隐瞒的情况,所以建议提前写清楚未来万一因为婚姻关系导致一方需对另一方名下债务承担责任时的解决方式。

其次,离婚协议条款相对公平些,不建议太霸道。

在协议离婚时,如果那个ta愿意净身出户,还愿意承担所有债务,最好在离婚协议中说明原因。比如是婚姻过错导致,或者存在对婚姻的愧疚,或者感念于女方在家庭中的付出而额外的补偿,或一方提出离婚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尽量在协议中说明白。

最后,措辞准确。

这考验的不是法律素养,更是文字素养。不要出现模糊不清,指向不清的文字表述,否则出现两种以上解释的,谁说谁有理。如笔者曾办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男女双方在离婚后针对原夫妻共有的股权进行了变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二人进行了分割,但未签署书面文件。分割完毕后,二人约定最后剩余50万元作为子女的培养费用,不再分割。针对这50万元,二人签署了离婚补充协议,协议中仅写明“双方同意某某项目最后结算的50万元作为儿子的培养费”,未对已分割情况进行记载。后女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对协议中写明的“最后结算的50万元”的理解产生歧义。

女方认为仅指的是该项目收取到的最后的50万元,并不包括之前的款项是否已经分割的意思表示;而男方则认为正是因为已经分割完毕,所以才对最后的50万元做出约定。类似未约定明确或者有歧义的情形还有很多,我们在起草协议时一定要杜绝后患,尽量一次性说明白。

以上说的是大方向,如果情况简单,也可以自己写,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

1.名下财产种类繁多,涉及公司股权、期权、商业保险、多处不动产等;

2.名下财产种类少,但权属不明的,如婚前房产有婚后共同还债,再如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尚未拿到产权证的房产等;

3.有债务的,双方名下有信用卡债务或存在其他共同债务,或者怀疑另一方有债务的;

4.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且双方有较大争议的,需要明确抚养费支付,探望的具体方式及时间;

5.怀疑对方出轨但缺乏实质证据的,

6.怀疑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证据的;

7.怀疑对方有存款,但没有证据的;

8.涉及财产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房产赠与的。

二、起草离婚协议时常见的误区及建议。

误区一、抚养费支付期限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根据现在孩子读书的现状,大多数孩子成年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或大学教育,孩子读完大学一般都已年满22岁,有的甚至还要攻读硕士、博士,有的需要出国念书。因此围绕抚养的问题,产生的纠纷非常多。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之后,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即使孩子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夫妻在离婚时做出突破法律的约定,因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不会加以限制,甚至在后续因该约定出现矛盾时,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会肯定该协议,判决继续履行该协议。

所以,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抚养费支付到22岁或直接约定完成大学教育为止,或者约定除了基本的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以外,还可以约定大额的医疗费、教育费支出,由双方各承担50%,教育费可以包括大学甚至更长期间。支付一方如果担心抚养费被另一方使用的,可以约定“专款专用”,甚至为孩子开立专门账户,设置教育基金或者购买教育年金险。

另外,一方放弃了大部分财产,也不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一定要写清楚放弃的这一部分财产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以防止直接抚养一方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误区二、分割房产,只需写明归谁所有,不用约定过户事宜

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而当取得房产的一方拿着《离婚协议》跟《离婚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往往会被拒绝,因为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双方同时在现场才可以办理过户。

同时,离婚后,放弃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拒绝搬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会给取得所有权一方造成很大的麻烦。

针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一定要约定不配合的违约责任;如果有条件,可以公证一套办理房产过户的委托手续,离婚后,凭借公证书及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可以自行办理过户;不过不同的房产交易中心可能政策不一样,建议离婚前先咨询清楚。针对拒绝搬离房屋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具体时间以及逾期搬离的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或者逾期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自行处置。

误区三、分割共同房产后,无需约定户口迁出问题

根据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出为诉讼请求的案件,法院认为这个属于行政事务,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但当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时,得到的答复也往往是不能强制迁出,会造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在卖房等方面很多麻烦。

因此,作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限制,并约定清楚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等,给需要迁出户口的一方一定的压力。

误区四、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表明财产已经处理完毕。

很多《离婚协议》都会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初看,这个条款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要提醒你,这个条款要不要写具体要看你是哪一方:如果你是经济强势的一方,配偶对你的很多资产不清楚,这个条款具有一定保障性,但是也有法院认定转移、隐瞒的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属于遗漏的未处理的财产,还是可以分割。如果你是弱势方,因为《离婚协议》已经签字,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离婚后发现配偶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但因为《离婚协议》写了这一条可能丧失主张再次分割的胜诉权。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时,需根据自身经济地位的不一样,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果你是强势方,可以要求写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你是弱势方,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明需要分割的财产,同时增加一句“上述财产是双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转移、隐瞒其他财产等行为的导致未在本协议中列明的,转移、隐瞒的财产的所有权归非转移、隐瞒方所有;若非转移、隐瞒方无法取得所有权的,则转移、隐瞒方按照财产的市场价值支付补偿款”。

误区五、关于债务仅写“双方无共同债务”,或者不约定债务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除了财产以外,也会存在一定的债务,一方可能不清楚另一方私下的债务情况,尤其是另一方为经营公司而产生的债务情况。但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仅分割了财产,忘记分割债务了,也就是说未约定债务分割或者被一方有心计地加上了“双方无共同债务”,导致一方可能在离婚后背负巨额债务还不能找另一方追偿。

在债务上,建议:明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除上述第XX条的约定外,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债务;若有,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均与另一方无关。若有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隐瞒或者欺骗对方,则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承担隐瞒金额总额的30%(此处可视自己情况而定)的违约金;如一方对外负债导致另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承担的债务金额,守约方应诉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误区六、离婚协议中不约定违约责任

虽然夫妻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一定化解双方的矛盾,但是人性很复杂,很多也在离婚之后反悔,拒绝履行离婚协议内容。如果未约定违约责任,一则丧失对义务履行方的制约,二则后面产生纠纷,还需要起诉到法院、自己耗费一定的经济成本。

建议: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尤其建议约定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因此支付的成本(比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翻译费、评估费等)。

但是,关于抚养费支付的违约条款,是否会被法院支持是存疑的。我的建议仍是约定清楚,因为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约定比没有约定要更好。一来增加可信度,二来增加违约的心理成本。

误区七、随意套用模板

法律服务不是标准化的,这就是为什么AI始终取代不了法律工作者的原因,离婚纠纷大方向上确实只包括几个问题,但更多体现的是个性化,从来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案件,更没有完全一样的协议。每个人的情况都比较特别,模版都是比较基础的版本,很少考虑具体情况。

写离婚协议是个实践活,空有一套理论解决不了问题,要有可操作性。比如,对于有贷款的房产,有些人商量着把房子卖了还债分钱。本来双方还协商好了,那我为什么不建议这样来处理呢?因为不确定性太大,能不能卖得掉、卖多少钱的不确定性太大了。如果卖房过程中,另一方恶意阻碍,卖房这个问题就迟迟解决不了。还不如约定一个房屋的总价,由某一方获得所有权,给另一方补偿,将不确定的条件,转化为时间限制。执行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

代理律师可代理原告也可代理被告,一份协议也可能因所站的立场不同,倾向保护某一方利益,如果你是女方,你下载的那份离婚协议正好是代表男方所拟,试想结果会怎样?不止是离婚协议,换成其他协议也是一样的。

任何情况下,都不建议套用模板。即使双方刚结婚就离婚,即使确实没有共同财产。聘请专业的律师把控,出具针对性的离婚协议,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律师感悟

以上几个坑,都是比较常见的坑,作为专业的离婚律师,我们还见过其他太多坑了,无法在此一一写明。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旧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重视离婚协议的内容,避免在婚姻生活中伤痕累累、离婚后还要因为离婚协议纠纷而烦恼不断。

离婚,真不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结束那么简单。

律师简介

怎样起草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怎样起草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怎样起草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

该书以律师承办的大量鲜活案件为基础,以当事人咨询、律师解答的体例展开,结合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判例,穿插律师对离婚所涉问题的专业解析,同时传授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的实务处理经验与技巧。

全书内容涵盖了感情破裂的认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含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婚姻中的过错及后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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