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吗?

基本案情

刘某(男)与江某(女)系夫妻关系,2022年3月,刘某将夫妻二人在银行的存款30万元转走后消失不见,直至本案诉讼中,经法院多方寻找才出现。江某以刘某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诉请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0万元,由刘某返还其15万元。

刘某辩称江某多年无收入来源,其转走的30万元存款系个人财产,不应与江某分割。

【以案释法】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吗?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告江某在与被告刘某婚姻存续期间存于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30万元,系双方婚内所得,在双方无财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系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该笔存款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本案被告刘某未经原告江某同意,私自将该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后消失不见,不与原告联系是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原告要求与被告分割该30万元存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在原、被告均未提交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情况下,双方应各分得该笔存款50%的份额,即原、被告应各分得15万元。

【以案释法】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转移,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吗?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多、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观念的变化,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日益增多,如当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形出现时,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即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进行擅自处理。特别是在对共有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案例提供:黔西南中院环资庭石鑫、王旭东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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