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已经办完手续,这时反悔能否补救?

协议离婚以其高效、自主的特点,成为许多夫妻结束婚姻的首选。

然而,因为冲动或考虑不周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事后常令一方甚至双方追悔莫及。

协议离婚已经办完手续,这时反悔能否补救?

如果协议离婚之后,又后悔了,能否有补救之道呢?

有没有后悔药吃,还得看具体情况。

一、 对财产分割反悔

协议离婚时,急于解脱的心态可能导致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缺乏审慎评估,事后一方可能认为分配显失公平。

法律明确规定: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例如,一方在签署协议时,故意隐匿了重大财产(如隐匿的存款、房产、股权等),导致另一方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利己方的决定。

被隐瞒方应积极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公司股权证明等,向法院主张撤销原协议,要求重新分割。

二、 对子女抚养权或抚养费反悔

离婚后,随着时间推移,一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身体条件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以及出现抚养方在实际抚养中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这些都可以成为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数额的理由。

变更抚养权

根据司法解释,若直接抚养方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其他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主张变更一方需提供有力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对方不当行为的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证明变更确有必要且符合子女最大利益。

调整抚养费

要求增加,若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教育等实际需要显著超出原定数额,子女或其直接抚养方可要求增加。

要求减少,若支付抚养费一方因失业、重病等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力承担原定数额,也可请求法院酌情减少。

无论增加或是减少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如费用单据、收入证明、医疗票据等)。一定要记住围绕事实备好证据,有效的证据链条才是反悔成功的关键。

此外,切记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二次伤害,将他们的福祉置于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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