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李某诉马某离婚纠纷案——婚内忠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

一、案例背景
张某(女)与王某(男)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某因家庭琐事多次对张某实施暴力:
暴力细节:2016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因张某未及时做饭、孩子教育分歧等琐事,先后5次殴打张某,致其手臂骨折(2017年医院诊断)、面部挫伤(2018年司法鉴定)。
证据留存:张某3次报警并取得《接处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2019年王某再次施暴致张某轻微伤后,张某留存医院伤情证明、司法鉴定书及邻居证人证言。
分居事实
:2019年张某搬离住所,王某持续短信威胁。张某起诉离婚,主张多分财产、精神损害赔偿及子女抚养权。
王某辩称“夫妻小矛盾被夸大”,否认家暴,要求平分财产并争夺儿子抚养权。
二、裁判结果
1、准予离婚:认定王某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子女抚养:8岁儿子由张某直接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儿子成年。
3、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婚内购置房产一套(价值100万元)、存款30万元。
分割比例:张某分得房产65%(折合65万元),王某分得35%(35万元);存款由张某分得70%(21万元),王某分得30%(9万元)。
4、损害赔偿:王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三、裁判理由
1、家暴事实认定:
张某提交的报警记录、医疗证明、伤情鉴定、告诫书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暴的认定标准。
王某未提供反证,其“轻微争执”辩解与张某伤情严重程度矛盾,法院不予采信。
2、子女抚养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核心标准。
王某长期施暴行为表明其性格偏激,直接抚养子女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张某长期照顾孩子且收入稳定(月薪8000元),具备抚养能力。
3、财产分割与赔偿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本案张某无过错,王某因家暴构成重大过错,法院酌情多分张某15%财产。
《民法典》第1091条:家暴受害方可主张损害赔偿。结合王某暴力频次、后果及本地平均收入水平,判决5万元赔偿合理。

四、区分要点总结
1、家暴证据如何有效?
三大核心证据:①报警记录+警方询问笔录;②医院诊断书+司法伤情鉴定;③《家庭暴力告诫书》或《人身安全保护令》。
辅助证据:施暴者威胁短信、邻居证人证言、分居后暴力跟踪记录。
2、施暴方必担哪些后果?
财产损失:少分10%-20%共同财产;
金钱惩罚:赔偿精神损害(通常1万-10万元);
身份限制:丧失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可能被监管。
3、抚养权争议如何破局?
施暴方原则不直接抚养子女,但可探视;
若孩子满8岁需询问意愿,但家暴导致心理创伤的除外。

五、法律依据
1、离婚认定:
《民法典》第1079条:家暴属于法定离婚情形。
2、子女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3、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家暴受害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4、人身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六、结语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本案中,法院通过剥夺抚养权、多分财产、判决赔偿三重惩戒,传递明确信号:施暴者必付出代价!
给受害者的行动指南:
1、立即留存证据:受伤后24小时内就医并拍照,第一时间报警;
2、申请人身保护令:凭报警记录向法院申请,禁止施暴者靠近;
3、起诉时明确诉求:主张多分财产、精神赔偿及子女抚养权,拒绝调解妥协。
法律不保护沉默的人,勇敢维权才能终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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