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立案后正学开网店,律师称多年前笔录签名存疑

6月9日,南都记者从“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当事人张志超代理律师李逊处获悉,继山东临沂中院对张志超提出789万国家赔偿予以立案后,案件开庭时间尚待定。代理律师在为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时发现,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笔迹不是其本人所签。李逊称,接下来或考虑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律师称发现宣判笔录签名存疑,同案人也否认签名系本人

据南都此前报道,被控“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2020年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山东临沭人张志超无罪。6月1日,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张志超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合计788.9万余元。6月5日,临沂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此案。

6月9日上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告诉南都记者,收到临沂中院对提出国家赔偿予以立案的通知后,开庭时间尚未确定。该份“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789万赔偿金额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9万,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并请求先行赔付100万。李逊告诉南都记者,具体的赔偿金额将由法院审核确定。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立案后正学开网店,律师称多年前笔录签名存疑

律师称宣判笔录的笔迹存疑。

李逊告诉南都记者,在为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期间,他发现该案当年宣判笔录的张志超的签名和手印存在疑点。其中,2006年3月的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为连体字,但2005年张志超接受警方调查时的签名是不规整字体,后者与目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的亲笔信签名相似。同案人王广超因被指控包庇张志超,在2006年3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近日,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我写的”。

李逊告诉南都记者,发现笔迹存疑后,他向张志超和王广超两人求证,二人均表示签名不是本人所写。其中王广超回忆称,宣判笔录的落款是3月22日,地点为临沭看守所,但2006年3月6日“发完审判我就回家了”,他当时人已不在看守所。

出狱半年后身体仍消瘦,正学习如何开网店

6月1日,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时,张志超同时在向法院递交的亲笔信中写道,“从少年到青年,人生中最宝贵和美好的时间,我全部是在监狱里度过。如果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张志超出狱之后身心状况不太好,胸椎有些变形,还是像刚出狱的时候一样瘦。

6月9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告诉南都记者,在无罪释放半年后,张志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仍不算太好。李逊表示,“这个案件对他的影响还是非常大。我们和他沟通时,都尽量聊些轻松的话题。”李逊透露,在张志超亲朋和他的建议下,张志超目前“对服装销售有一点兴趣,正在尝试学习如何开网店。”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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