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上说的“人”与我们日常生活中说的“人”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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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上说的“人”与我们日常生活中说的“人”一样吗?

我们日常生活中说的“人”,在法律上叫做“自然人”。

法律上说的“人”,除了“自然人”之外,还有一种叫“法人”。叫它“法人”,实际上就是说,尽管它不是自然界中的人,但是法律上把它当成自然人一样,可以像自然人一样,拥有法律上的权利,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最常见的“法人”,就是在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的公司。实际上世界上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是法人,而是只有法律上规定其可以独立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并独立承担法律上的义务的公司,才是法人。而他们对于无限公司,即其公司股东最终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并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则规定其不是法人。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把无限公司也称为法人。中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无限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成立的公司,都是法人。

除了公司之外,其它也有很多机构,法律上是认定其可以独立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并独立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因此也是法人,比如一些依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组织、协会、学会等等。一定级别的国家机构也会被认定具有法人地位。

从民法角度说,在民事交往过程中,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互相之间有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时,就可以互相成为原告或被告,到法院打官司,由法官根据相关法律做出裁决。

中国的民法典中延续原来民法总则的做法,还规定有“非法人组织”的概念。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无限公司但是中国有单独的合伙企业法的情况,也实际上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现代社会里,很多机构尽管严格从法律意义上不是最终独立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也并不最终独立承担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在日常社会经济交往中,它通常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其背后的其它人(比如股东)名义,开展活动的。所以中国民法对这些非法人组织,赋予其与自然人和法人某种程度上类似的地位,是有利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和稳定的。

在与公司有一定关系或打交道的人当中,有一个普遍的日常口语上的错误叫法,即把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叫成“法人”。实际上那是一种张冠李戴的错误。在这里,他们是把“法定代表人”简化了,并直接用了法律上现有的一个名词“法人”。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区别是很大的。

“法定代表人”这个概念,是很有中国特色的。它是特指法人机构中,法律上认定的唯一的能全面代表法人的那个自然人。其他任何人要代表这个法人,都需要这个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在公司,通常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做法定代表人。可是在现实经济世界里,除了学过法律的人知道,不能把“法定代表人”简化成概念完全不同的“法人”之外,几乎所有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常常自以为是地把“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没有学过法律的人,远远在人数上超过学过法律的人。而语言可以是约定俗成的。因此常此以往,也许有一天,在有关词典中,真会把“法人”解释成“又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了,那可能会被很多学过法律的人当成一种法律知识普及不足的悲哀和无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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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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