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作者: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本文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导语:“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文件均来源于人大/政府公报、官方出版物和官方网站,现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80万余篇,其中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新增2.5万余篇,本报告仅对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情况进行分析。

统计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公布日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

数据范围: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及全文请登录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查看。

2023年1-4月,我国立法数量达到858件,其中法律3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6件,行政法规3件,司法解释1件,部门规章119件,地方性法规354件,地方政府规章372件。1-4月未公布法律解释和监察法规。

一、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一)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2023年1-4月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132件,与2022年同期的167件相比,减少21%。其中修改法律法规58件,总占比43.9%,包括2件法律、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件行政法规和53件部门规章;新制定法律法规42件,总占比31.8%,包括1件法律、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件司法解释和35件部门规章;废止法律法规32件,总占比24.3%,包括1行政法规和31件部门规章。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改废法律数量同比下降四分之一

2023年1-4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改废法律3件,与2022年同期的4件相比,下降25%。其中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涵盖3个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1件,刑法1件,行政法1件。

2.新制定法律法规同比持平,修改、废止法律法规同比下降

2023年1-4月新制定中央法律法规42件,与2022年同期新制定数量一致。

法律法规的修改可细分为修订、修正、修正案、打包修改[1]等四类具体形式[2]。2023年1-4月修改中央法律法规58件,与2022年同期的78件相比,下降25.6%。按具体修改形式来看,打包修改28件,与2022年同期的51件相比,下降45.1%;修订28件,与2022年同期的16件相比,上涨75%;修正2件,与2022年同期的11件相比,下降81.8%;两年1-4月均未通过修正案。

法律法规的废止形式分为以决定形式废止和文中废止两种。2023年1-4月废止中央法律法规32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15件,与2022年同期的11件相比,上涨36.4%;文中废止17件,与2022年同期的36件相比,下降52.8%。

3.海关总署立法数量最多,立法数量Top10中新晋制定机关占四成

2023年1-4月公布的132件中央法律法规中,单独制定131件,总占比99.2%;联合制定1件,总占比0.8%。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25个制定机关,在中央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中,立法数量20件以上[3]的有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其中海关总署立法数量最多,达25件,排名由2022年同期的第七上升至第一;中国证监会立法数量第二,达24件,2022年同期排名第六。立法数量10-20件之间的有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水利部、全国人大常委会、交通运输部、国务院立法数量在10件以下。2023年1-4月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中有6个与2022年同期一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水利部2023年1-4月新晋Top10。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银保监会2023年1-4月未进入Top10。

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图1 2023年1-4月中央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分布(Top10)

4.立法热点集中在金融监管、海关检疫等领域

2023年1-4月公布的132件中央法律法规中,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证券15次,海关14次,公司13次,上市12次,检疫9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金融监管、海关检疫等领域。

金融监管方面,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等公布165件[4]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23年3月16日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到“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党和国家机构层面三个机构同时发力,全新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正在形成,不断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海关检疫方面,2023年3月,海关总署结合工作实际废止3件规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对22部规章中涉及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证明材料取消、许可流程优化、许可有效期延长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图2 2023年1-4月中央法律法规立法热点分布

(二)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情况

2023年1-4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726件,与2022年同期的733件相近。其中新制定法规规章318件,总占比43.8%,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26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52件,经济特区法规8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2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4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82件;修改法规规章233件,总占比32.1%,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4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9件,经济特区法规6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1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50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72件;废止法规规章175件,总占比24.1%,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9件,经济特区法规6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1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65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62件。

1.设区的市地方法规规章同比增长,省级地方法规规章同比下降

2023年1-4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726件,其中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20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16件,与2022年同期的157件、166件相比,分别增长40.1%、30.1%;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56件,省级地方性法规83件,与2022年同期的198件、188件相比,分别下降21.2%、55.9%;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分别有29件、20件、2件。

2.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同比增长近两成,修改、废止数量同比下降

2023年1-4月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318件,与2022年同期的271件相比,同比增长17.3%。修改地方法规规章233件,与2022年同期的250件相比,同比下降6.8%。其中打包修改105件,与2022年同期的160件相比,下降34.4%;修订93件,与2022年同期的66件相比,增长40.9%;修正35件,与2022年同期的24件相比,增长45.8%。废止地方法规规章175件,与2022年同期的212件相比,下降17.5%。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138件,与2022年同期的172件相比,下降19.8%;文中废止37件,与2022年同期的40件相近。

3.广东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最多,吉林新晋立法数量Top3

2023年1-4月公布地方法规规章726件,共覆盖30个省级行政区,天津未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在地方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立法数量74件,由去年同期第二升至第一;新晋Top10的吉林省立法数量73件,排名第二;江苏省66件,由去年同期的第六升至第三。其余7个省级行政区的立法数量均在50件以下。2023年1-4月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有6个与2022年同期一致,新增吉林省、浙江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4个省级行政区。安徽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北省2023年1-4月未进入Top10。

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图3 2023年1-4月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Top10)

4.新制定2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未公布浦东新区法规

2023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将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纳入规范。2023年1-4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2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未公布浦东新区法规。

5.立法热点集中在生态环保、经济建设、人大制度建设等领域

2023年1-4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环境26次,垃圾26次,经济21次,议事规则18次,企业16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生态环保、经济建设、人大制度建设等领域。

生态环保方面,21个省级行政区公布55件与生态环保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41件,涉及污染防治的有14件。经济建设方面,山东省等6个省级行政区制定8件营商环境相关法规,重庆市等15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28件与经济建设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人大制度建设方面,14个省级行政区制定或修改26件与完善议事规则、人事任免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图4 2023年1-4月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点分布

二、法律法规的引用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总被引次数最多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统计[5],2023年1-4月公布的858件法律法规,有151件被引用,总被引585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总被引次数最多,达130次,其中110次为期刊文章引用。总被引次数Top10法律法规中,除立法法以外,其余9件均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且主要集中在被法律法规引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在法律法规中被高频引用,这与前文立法热点中的“金融监管”一脉相承,反映出我国正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金融稳定法治建设[6]。

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图5 2023年1-4月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次数统计(Top10)

三、法律法规的浏览情况

(一)总浏览量[7]超16万次,部门规章浏览量占近五成

2023年1-4月公布的858件法律法规中,有620件被浏览,总浏览量超16万次。按效力位阶维度分析,部门规章总浏览量达7.8万余次,总占比47.3%。总浏览量在1万-5万次之间的有法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分别占比24.4%、6.6%。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总浏览量均在1万次以下。

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图6 2023年1-4月公布的法律法规效力位阶浏览量分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总浏览量最高

2023年1-4月总浏览量Top10法律法规包含1件法律、1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7件部门规章。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总浏览量最高,达3.8万余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总浏览量分别为9603次、6423次,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其余7件总浏览量均在2000-5000次之间。

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图7 2023年1-4月公布的法律法规浏览量统计(Top10)

结语

“北大法宝”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频率,持续推出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期给法律工作者提供最新的月度立法盘点。感谢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北大法宝”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产品的优化,为法学研究及实务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更多法律法规,请点击“阅读原文”登录“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检索查看。

法律法规库:

https://www.pkulaw.com/law/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2023年5月

注释:

[1] 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https://www.pkulaw.com/journal,【法宝引证码】CLI.A.1250534),访问日期:2023年5月19日。

[2] 参见《新时代法律修改的特征、实践和立法技术》,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https://www.pkulaw.com/journal,【法宝引证码】CLI.A.1334701),访问日期:2023年5月19日。

[3] 本报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4] 包含中国证监会规章13件,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44件,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件。

[5]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引用量统计在法律法规库、司法案例库、法学期刊三个数据库中的引用情况,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5月19日。

[6]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访问日期:2023年5月19日。

[7]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在线浏览量(含“北大法宝”V5版和V6版)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5月19日。

2023年1-4月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收录1949年至今的法律法规文件400余万件,包含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立法资料、立法计划、中外条约、外国法规、香港法规、澳门法规、台湾地区法规等13个子库。文件来源于人大/政府公报、官方网站和官方出版物,来源权威、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校对严格、检索便捷;以“法条联想”为代表的一系列智能检索功能及以“法规变迁”为代表的内容深度加工成果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是成熟、专业、先进的法律法规检索系统。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https://www.pkulaw.com/

-END-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6-21 13:35
下一篇 2023-06-2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