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继承吗?

在我国,股权可以继承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继承法》并未明确将股权纳入遗产范畴,但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我国,原则上股权是可以继承的。

在股权继承时,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继承的对象同时包括身份权与财产权

股东的权利包括身份权与财产权。财产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分红权、取得与让渡股份的权利。身份权是指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知情权等。

【案情】

被告:嘉房公司

原告:张明华

原告:沈雁怡

嘉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沈永平。股权份额为32.65%。

2016年2月,沈永平因病死亡。经查,沈永平的配偶是张明华,沈永平有一个子女是沈雁怡,沈永平的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

2016年6月,张明华、沈雁怡向嘉房公司发函,要求嘉房公司为张明华、沈雁怡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6月,嘉房公司回函称,暂缓处理股权继承事宜。

张明华、沈雁怡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张明华、沈雁怡为嘉房公司股东。

【法院观点】

1、沈永平为嘉房公司原股东,现其离世,其妻张明华,其女沈雁怡,要求继承在嘉房公司的股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2、股权,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身份权即股东资格。依据公司法及继承法的规定,二者都可以被继承。

股权可以继承吗?

章程或者体现全体股东意志的书面文件可以排除股权的继承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可以对股权继承这一问题进行特别约定。这也体现了公司法对公司自治权的尊重。

【案例】

原告:迟小军

被告:羊城公司

迟某为羊城电子公司股东,持有羊城电子公司9.28%的股权。迟谋与温某生育迟小军与迟利军。

羊城电子公司全体职工召开的改制员工大会,全体职工均签字表决确认认可的《改组实施方案》中约定:“员工死亡时,由公司按上年度末每股账面净资产值回购该员工所持股份,转作预留股份,股款交还其合法继承人”。

2008年7月,迟某因病去世。

迟小军认为:迟小军、母亲温某、弟弟迟利军为父亲迟某的法定继承人, 2010年8月,羊城电子公司与母亲温某、弟弟迟利军签订《股权继承协议书》,约定由迟小军继承其父亲迟某持有的羊城电子公司上述股权中的2.32%,因此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羊城电子公司将记载于迟某民名下的股权变更记载于迟小军名下。

股权可以继承吗?

争议焦点:迟小军是否有权继承迟某的股权

【法院观点】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于因继承这种继受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情况,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同时也授权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相结合的方式。

在该案中,虽然羊城电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并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能否继承这一问题进行特别约定。但是,羊城电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由原企业包括迟某在内的全体职工召开的改制员工大会,全体职工均签字表决确认认可的《改组实施方案》中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因此,根据该规定,在迟某死亡后,迟小军无权继承其股权,其股权应由羊城电子公司按上年度末每股账面净资产值回购,迟小军仅有权继承该回购的股款。

小结

1、股权继承的对象包括身份权财产权

2、体现全体股东意志的书面文件可以排除股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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