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报送撤销案件的批复时间有何规定?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报送撤销案件的批复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作为行使刑事诉讼法定职权的部门,存在着明确统一的上下级关系。不仅检察院有权依法办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自侦案件,上级检察院还对下一级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有监督权,其中下一级检察院拟撤销案件时,就需要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报送审查,由上一级检察院做出批复。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报送撤销案件的批复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自侦案件撤销案件程序中,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报送撤销案件的批复时间的规定有以下3个:

1、普通案件7日内;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

2、重大、复杂案件10日内;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内批复。

3、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期限届满前。

——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期限届满前可以先行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国杰律师说》认为,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规定了撤销案件的程序中,就有上一级检察院对下一级检察院报送案件的批复程序。在对下一级检察院报送案件的程序中,规定了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报送的要求,同样也就对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复时间有了对应的要求。但无论是哪一种要求,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做出结论是法定的要求。这也是程序法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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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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