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那些纠纷

(记者 陈思) 结婚两年多,家住西峰区城南的赵先生与妻子张女士因感情不和,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膝下无子女,但在离婚时,双方却为了房子的事,纠纷不断。张女士告诉记者,共同生活了两年多,两人名字都在房产证上,可离婚时自己一分钱都分不到,这让她觉得“不公平”。

12月16日,记者从赵先生处了解到,他和张女士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近一年时间相处,两人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赵先生说,早在与张女士相识之前,他已在父母帮助下全款购得一套120平方米住房。但与张女士谈婚论嫁时,女方坚持婚后房产证必须写上夫妻两人名字,否则不愿结婚。最终赵先生接受张女士提出的条件,房产证上写夫妻两人名字。

婚后不久,两人就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原因,频繁争吵,最终感情破裂,开始分居,直至离婚。离婚时,法院裁决两人婚内所居住的房子归男方所有,原因是房子系男方婚前全款购得,张女士并未参与购房或是婚后共同偿还房贷。“我觉得结了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还有我的名字,怎么也能分一半给我才对。”张女士告诉记者,离婚后,除了当初陪嫁的电器,自己的衣物、化妆品之外,什么也没得到,她对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很是质疑。

张女士分不到财产的背后,究竟是何缘由?通常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记者带着这一问题,采访了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华。王振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中明文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女方得到对方父母赠予房产的情况下,该房屋确归男方所有。而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仍属于男方一人。而自始至终,张女士既没有参与出资购房,也没有得到男方父母的明确赠予房产合同,因此房子归属男方一人所有,她无权分得房产。

关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王振华还详细介绍了几类典型情况。通常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房产证上仅有其一人名字,但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的类型案件,离婚时房子的分配归属,两人应做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房子归房产证所有者,没有还完的贷款也成为其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增值,则由其补偿给另一方。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加上配偶名字,那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俩人凑首付一起贷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应归两人所有。

此外,王振华还提到,若是夫妻俩有一方父母出钱为两人购房,写了两人名字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借条”一类的借款凭证时,父母出资也会被认定为赠予夫妻二人,归双方共有。即使两人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款。男女双方可在结婚前就房产归属等问题提前做好咨询或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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