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开封市司法局: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高质量、高效率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近日,开封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奖惩、评估等具体要求,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案件指派机制

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指派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开封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统一指派人员库内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未入库律师申请入库后才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积极采用轮流指派制、点援制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推进抢单制试点工作,以实现均衡指派。

制定公平有效奖惩激励办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使用日常评估和同行评估方式,对归档案件实施“一案一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附卷。一年有2个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员暂停一年承办人资格。被评为优良等次的案件,可根据《开封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上浮发放案件补贴;案件质量优良等次处于前列的律师,可优先评为开封市优秀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加强援助案件质量督查评估

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定期抽查评估县区法律援助工作卷宗,通报各县区案件质量评估情况。适时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统计全市案件评查中各县区案件评估等次与日常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等次的契合率,评出案件评估质量高的县区,逐步实现县区评估和市级评估案件质量标准一致、整齐划一。

实行弹性办案数量上限规定

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果,《通知》规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每年在开封市、区(祥符区除外)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数量的上限分别为15、20件,每名律师每月办案不超过2件;上年度承办案件优良率达到20%且归档率达到90%的案件承办人,年度办案上限可以上浮4件,年度办理法律帮助案件上限不超过50件。通许县、尉氏县、兰考县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年度办案上限为25件,杞县、祥符区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年度办案上限为30件,月度办案上限为3件,上年度承办案件优良率达到20%且归档率达到90%的案件承办人,年度办案上限可以上浮6件。

供稿:开封司法行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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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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