磕磕绊绊33载,《中医药法》终出台!专家盘点四宗“最”

磕磕绊绊33载,《中医药法》终出台!专家盘点四宗“最”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主席习近平12月25日签署第五十九号主席令。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天,《中医药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高票通过。该法全文分九章,分别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据悉,1983年,已故著名中医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议出台《中医药法》。2003年,国务院先行出台《中医药条例》。2008年,《中医药法》立法工作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王国强表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此次通过的《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下一步要着力做好《中医药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制定中医药法配套规章及制度,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落地生根,切实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权威解读

盘点《中医药法》之“最”

磕磕绊绊33载,《中医药法》终出台!专家盘点四宗“最”

从1983年老一代中医药专家发出呼吁,期冀中医药国家大法的诞生,《中医药法》一路磕磕绊绊、不断完善,33年后,终于梦想照进现实。12月25日,随着该法正式表决通过,本报第一时间采访的长期关注、致力于该部法律出台的中医药专家、法律专家等,共同解读这部法律的亮点、突破、意义和未来。

最给力:事业发展将获有力保障

中医药管理及卫生经济专家、原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所长陈珞珈教授回忆,自己多年前从家乡湖北调至北京,就是为了参与当年《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一晃几十年过去了,此次《中医药法》的正式通过,让他百感交集。在他看来,《中医药法》的必要性、意义不言而喻。“中医药立法,能够将中医事业在国家关系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从而保障并规范其发展。”陈珞珈分析说,中医药工作之前由于法制不健全,因人而异的现象比较明显。立法能够改变“人治”状况,“以法治医”,解决中医工作的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使其不受干扰地健康前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中医药法》的通过,要求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例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项目分别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和医保支付范围等。

最突破:改革创新现有多项管理制度

在黄薇看来,此次《中医药法》的亮点还在于,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方面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如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凭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或者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对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等。

中华中医药学会副秘书长王国辰认为,这些改革、创新看似突破很大,其实是建立真正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是凝结几千年东方智慧的科学,不能完全站在西方实证科学的角度评价、管理。而此次的突破,核心就是尊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

最关注:扶持和规范做到“两手硬”

在《中医药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到底是管理约束为主还是保护促进为主,两种不同的主张不乏争锋,成为业界和公众的关注重点。不少人担心,过度扶持、松绑,会给患者诊疗安全带来隐患。

对此,黄薇介绍,此次《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了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在中医药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该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最理性:不是一蹴而就 仍需实干有为

除了现有法律规定,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博士解释,《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后,还将有一系列立改废工作,配套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很多具体的监管工作,也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相关部门通过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合发文,以改善现在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管理等问题。

王国辰呼吁,行业内部要理性、客观看待这部《中医药法》,不要求全责备。它或许没有面面俱到,给所有问题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绝对一个好的开端。“希望中医药人不断奋发有为,让中医药更加有显示度、说服力;希望社会各界不断关注、支持《中医药法》的不断完善、提升。”

文/健康报记者 崔芳

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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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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