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篇
1. 新中国第一部档案法是何时颁布施行的?
答:1987年9月5日。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何时起施行?
答:2021年1月1日。3.新《档案法》新增了哪两章内容?
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4.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收集档案?
答:还可以通过购买、代存、捐赠等方式收集档案。5.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什么义务,享有什么权利?
答: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6.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
答: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7.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之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移交进馆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由谁办理?
答:原制作单位或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8. 如果单位或者个人涉及到档案违法行为的,可以由谁依法给予处分?
答: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9.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有几种?
答: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10. 根据划分的不同保管期限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的分类法是什么?
答:保管期限分类法。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