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菲利普•N.迈耶

在某个阶段人们会发现,要讲述的事总是不如叙述过程的本身 (美)亨利•米勒

几年前我还是一名律师,我把大多数时间都花在了讲故事上。我把故事讲给保险精算师和保释官听,讲给代表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听,也讲给政府官员听。当然,这些故事都是在法庭上讲述的。通常来说,我都是选一些情节性较强并且基于事实的小故事进行讲述。当然我尽量让我的故事完全贴合现实、不留一丝偏差,但我发现,要实现我当事人的目的,我讲故事的时候就不由得会重新组织语言来描述各个事件的发生情况。我常常满怀悲悯地描述我的委托人,即便有的时候我自己都难以相信我所讲述的“角色”就是他们本身。只要能支持我的论点,我就把故事的情节改进得更为生动形象且富有说服力。有时候,我会简化模糊事件或加快叙述时间,或是故意转换叙述风格来缓和事实;还有的时候,我则放慢叙事的时间,将焦点聚集在特定场景下的关键画面,或是借鉴各种方式让故事更具冲击性。
我学会了观察和倾听那些听我讲故事的听众们,并予之回应,我把要讲的故事再次提炼和修改,以求符合听众的期待。我想起小说家约翰·欧文在艾奥瓦州的作家工坊教导学生的一席话,他说,要让故事讲得更有说服力,要的就是“冷酷无情”,而且还必须构建出一个条理清晰又合乎逻辑的世界。很明显,那些成功的律师都是讲故事的高手,当想要描述一个“特定视角的世界”时,对法庭内外的叙事区别地平衡取舍,他们总是游刃有余。现在我也相信,很多极具创造力的作家在其小说作品或其他作品中,传达出的道理与任何法规一样,对法律事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律师是讲故事的人—这毋庸置疑。这是我们谋生的本事。对法律从业者来说,讲个好故事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有时真的是关乎生死。当然,律师的故事讲述和大众认知的其他故事讲述是不一样的。律师在讲故事的时候需考虑道德伦理和事实真相,因而会受限于证据,故不能随意扭曲和发挥想象。律师受到明晰的法律规则的限制,加之他们声音和外形各不相同,故而法庭上的故事讲述与大众熟知的故事讲述必然大不一样。再者,律师也往往不会完整地讲完他们的故事,他们通常需要别人(法官、陪审团、决策人)来完善故事并画上句号。无论如何,作为律师,关于叙事技巧和其在法律上的应用我们还有很多要学。要成为能讲好故事的专业人士,我们必须更加有意识地培养自己讲故事的能力,才可能更好地提升工作能力。

无论什么水平或什么类型的法庭论辩,都是基于特定案件中各种事实的整合。这些事实塑造了故事,同时也需要参照法规和先例。缺乏事实和法律的故事,任何法庭论辩都不可能完成。在心理学上的分析式论辩中,故事的结构和内涵都会明确地向听众或读者指明,而法庭上的“故事”却大相径庭。对一个好故事来说,“真实性”——或者说逼真,是非常重要的,但它的关键在于,讲述时需避免听众注意力的转移,以免使听众觉察到律师整合素材的技巧。倘若听故事的人只注意到律师对事件的整合技巧,那么律师讲故事这一“武器”就毫无用武之地了。纵然,以一种清晰有力的叙事结构来讲故事的道理,人们已经参悟了千年。而其中的明晰规则,对律师讲的故事来说却并不适用。正如亨利·米勒所言,当然各位诉讼专家律师也熟知:故事的真谛就在于如何讲述。同样地,故事的形式与内容是不可分割的,这两者紧密相连。
但律师怎样才能讲出一个“好”故事呢,即一个有效的、目的明确又有说服力的、引人入胜又真实细致并且合乎事实的故事?什么样的理论、技巧和秘诀可以让他们如虎添翼呢?比如,有效的故事情节该由什么组成?怎样选择故事的叙述题材?而这个题材又怎样契合诉讼律师在该案件中的理论?什么样的故事情节(脑海中应当储备的故事)可以常常借以抗衡?什么是相关的体裁?如何更好地描述和发展故事角色?什么是叙事时间?怎样去更具艺术性和战略性地应用和处理它?为什么故事背景在一些法律故事叙述中会比在另一些中显得更加深刻?有什么文体方面的知识,律师需要向人们熟知的叙事专家(如小说家、新闻记者和电影制作人)学习?
不幸的是,一般的法学院课程几乎不涉及对叙事技能的系统培养,即便有学校开设了此类课程,其数量也是少之又少。确实,侧重原理性的法律教育并不承认故事叙述对法律执业的重要性虽然这种技巧在日后的实践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而律师都在后来的职业生涯中自己学会了讲故事的技巧,也许正是因为他们在工作中需要讲故事的情境实在太多了。
奇怪的是,作为律师技能重要一环的故事讲述,竟然是在缺乏训练的情况下被本能地激发出来的。让律师、法学生和学术人才从故事讲述技巧中获益,这就是本书写作的目的。在探索的旅途上,本书将竭力提供方向。当然它不可能像烹饪食谱一样,把每个步骤都写得很清楚,谁都可以照葫芦画瓢——毕竟,法律故事的讲述,可不像做饭那么容易,小编向大家推荐这本由美国著名法学学府佛蒙特法学院法学教授菲利普•N.迈耶所著的《如何讲个好故事: 律师的必修课》。
本书可以教你如何拎清和彰显故事的构成元素,并结合叙事原则,让律师的叙事技巧跃然而出。
Ⅰ.故事的组成
虽然学习讲故事没有捷径可循,但还是有些独立分散的元素和构件是所有故事共有的。比如。要做记者的话,就要学习叙事五原则——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
一些理论家穷尽整个学术生涯想要将故事的构件分解提炼出来,并致力于研究故事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它们是如何相互连接、如何变得天衣无缝,又是如何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其中出色的理论家肯尼斯•伯克创立了“叙事五要素理论”——一种对人类戏剧在叙事学中应用的五段式分析。该理论参考了新闻行业的五要素,伯克称为“戏剧五要素”。
我的同事安东尼•阿姆斯特丹顺势对伯克叙事五要素进行了修改,将其作为一种编写法律故事的框架,具体如下所示:
1.场景
2.人物角色
3.故事情节
4.时间框架
5.人性困境
这个框架在本书中也是基本的分类依据。当然。这种框架构建了故事的DNA,它们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共同揭露了故事和世界的本质。即便如此,在编写故事的过程中,细究每个构件也是很有必要的。

本书第一章讲述了故事情节的构件,因为它是法律中最为典型、最为重要的一个构件。法律故事,尤其是诉讼方面为甚,需要以主人公为核心的情节且情节较强,故事的其他方面都屈之其后。
本书的第二、三章主要阐述法律故事的推进,并且对于情节驱动法律故事举隅进行了详细分析:盖瑞•斯宾赛在审判中为原告卡伦•斯克伍做的结辩陈词。
第四、五章是关于在法律叙述实务中的故事人物的塑造,此处举的例子是杰瑞迈•多诺万为臭名昭著的匪徒路易斯•费拉尔所做的“以人物为中心”的著名结辩陈词;这个结辩陈词如同一个复杂又微妙的悲喜剧,其重点就在于多诺万叙述和费拉尔这个复杂人物的经历。
第六章的重点在于法律故事叙述中叙述风格的各个方面,包括声音、视角、语言的节奏韵律以及场景和概述方法的使用。
第七章主要研究讲述法律故事需要塑造和刻画的场景,同时还将细致探究许多案件中极为重要的“故事世界”的范围和界限。最后,第八章聚焦于叙事时间,以及看似不可更改的、线性的、向前推进的时间进程在故事中是如何被重塑转换的。虽然叙事时间看似复刻了现实时间,但它很少和现实时间完全一致。
Ⅱ.电影与结辩陈词
本书引用的许多关于大众文化的例证故事都是源于电影。部分原因可能是我除了教授传统科目的本职工作外,还教授了法律与电影及法律与大众文化的课程,并撰写过关于这些科目的延伸著作。因此,我习惯从电影中寻找阐述故事的例子,即使有时候我引用的很多电影与法学都谈不上息息相关。此外,当提起大众文化的时候,视听皆备的电影作品绝对要比文学著作更加流行。教授法学的20年来,我发现一个现象:我们目前的大众文化越来越依赖于媒体,人们的视觉判别力在此背景下与日俱增。而本书将电影作为基本例证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律师所讲的故事,特别是庭审中的故事,是可以从浩瀚大众文化的海洋中找到痕迹的。广告、流行歌曲、电视节目、小说、回忆录以及一些创新的小说,实际上都会受到故事的影响,它们也许是流行的故事,也或者体现出故事叙述的某种技巧。对律师来说,影视作品中的故事讲述也有非同寻常的借鉴作用,尤其是影视作品中具有线性叙事特点、以主角为中心、具有明确主题和强烈简洁主义风格的好莱坞娱乐片。这些叙事对法律故事的影响,带来了包括故事内容、表现风格、结构以及庭审工作内容等各方面改变。在很多时候,庭审中律师几乎出于本能地去利用大众电影的内容和形式和观众们建立联系,就像最近电影制作者在很多电影中利用法律的冲突、公正的主题和价值,来表达审判的题材一样。
其次,出庭律师的专业角色和电影导演差不多。高效的诉讼律师就像好莱坞的导演编剧,他们有自己的情节串联板,能将证据目的明确地进行划分。本书将盖瑞•斯宾塞和杰瑞迈•多诺万的结辩陈词施以笔墨进行分析,如他们那样久经沙场的出庭律师,在审判中,常常能将已经采信的证据转化为精心策划的故事。叙事结构会影响陪审团理解证据的方式,为陪审团审议裁决提供一个基础。陪审团们被动地观看着这出审判大戏,就像身处影院而非法庭,他们期待着剧情徐徐展开。如此,这些“好莱坞式的传奇”大戏会影响陪审员的注意力,期望值引导他们形成相应的故事感悟。
最后,审判的本质在经历着巨变。许多变化是由新兴科技的使用,特别是庭审中的视听“侧文本”的使用造成的——包括计算机模拟、视觉辅助、影音证据和其他常用的有助于故事叙述的专业设施设备。这些科技影响深远而充满变革。这既是对故事叙述方式的革新,也是对故事本身的挑战。就像斯宾塞和多诺万的结辩陈词,除了慷慨激昂的辩词本身,通常也会加以视听方面的辅助。当庭出示的视听证据,不再是过去发生的零星碎片,而像是即时发生的情景一样栩栩如生。就像电影的导演一样,经验丰富的律师会组合好自己需要的资料,所以在他娓娓道来的时候,原本的内容和形式都已经历了一场彻底的变革。此外,律师工作对无数电视节目和电影来说,也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主题。
由于这些法庭叙事的变化,以及陪审员对律师及其故事讲述的期望值,一种现象应运而生:陪审员似乎是参照大众电视电影中的剧情来理解证据,从而再进行审议。如今,大众文化不再只是描述法律的形象,大众文化,也赋予了法律新的面貌。
精明的出庭律师——就像斯宾塞和多诺万深知法律事务和流行文化相互贯通的关系。由此,审判过程中所讲的故事和口头辩论——比如斯宾塞为卡伦·丝克伍所做的结辩陈词,或是多诺万为刑事被告人路易·费尔拉所做的结辩陈词竟和娱乐事业如此相似。成功激起陪审员的想象的那些故事,通常携夹着理论和想象空间,它们如同诸多的通俗故事,身上铭刻着好莱坞式的情节编织。
《如何讲个好故事:律师的必修课》这本书引用了电影中饶有趣味而广为人知的故事做例子,借鉴叙述理论去学习故事怎样策划布局,并附有法律故事领域的分析意见,包括斯宾塞和多诺万的著名结辩陈词。在法律叙事实践中为律师提供一个叙事入门方法和策略,便是我写就本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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