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买卖协议0216

私有房屋买卖协议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区路弄号室

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天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房价%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份(其中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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