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是否有法律风险?是否可以、应该主动调查取证?

法律故事:在一个温馨的午后,一名男子正在公共浴池的淋浴间里享受洗浴的乐趣。这个淋浴房设计独特,每个小隔间都给人一种私密的空间感。正当他惬意地冲洗时,他注意到两个活泼的10岁小男孩在嬉戏打闹。这两个小男孩他并不陌生,他们经常结伴而来,给这个传统的浴池增添了不少生气。

男子看着他们,嘴角不禁泛起微笑。他放下手中的沐浴露,决定加入他们的游戏。在欢声笑语中,他们互相泼水、打闹,仿佛回到了无忧无虑的童年。然而,在一片欢腾中,该男子无意间触碰到了两小男孩的隐私部位。

欢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两个小男孩结束了他们的淋浴,准备离开。但其中一个小男孩突然停下脚步,表情有些异样。他回头看了看男子,犹豫了一下,然后告诉另一个小男孩。他们窃窃私语了一阵,然后一起走向正在擦身的男子。

“叔叔,你刚才碰到了我们的隐私部位。”小男孩稚嫩的声音有些颤抖。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是否有法律风险?是否可以、应该主动调查取证?

男子一愣,然后露出尴尬的笑容。“哦,对不起,我真不是故意的。”他试图用轻松的语气化解这尴尬的气氛。

然而,小男孩的家长并没有轻易接受这个解释。他们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他们的底线,要求男子为自己的行为道歉。但男子似乎并不认为自己有错,双方为此事争论起来。

争吵的声音越来越大,引起了其他人的注意。不久,一名警员赶到现场,询问了事情经过后,他严肃地告诉男子,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在警局里,警方对男子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是否有法律风险?是否可以、应该主动调查取证?

该男子承认自己确实有触碰两幼童隐私部位的事实,但是不认为自己是属于涉嫌触犯强制猥亵罪,因为他认为这种行为在他的老家非常常见,在他们老家,长辈看到男孩子可爱好玩,处于开玩笑的角度,逗弄小男孩的隐私部位也是司空见惯的,不认为是猥亵男孩,而且自己也没有要因此行为而获得性刺激的目的,于是找其家人委托了律所律师进行辩护。

那么,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吗?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吗?答案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是可以去调查取证的。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是否有法律风险?是否可以、应该主动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但是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做笔录,必须是两人进行,要依法进行,要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供明知是虚假的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不得串供;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十二条 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

第六十三条 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第六十四条 律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出庭。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是否有法律风险?是否可以、应该主动调查取证?

在刑事案件中,许多律师选择不进行证据调查,这背后的原因其实相当复杂。首要的原因是,证据调查工作往往伴随着极大的风险。有些律师在从事刑事辩护时,由于种种原因,自身也面临着刑事指控的风险。这使得一些律师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选择不再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而是仅仅依赖案件的卷宗进行辩护。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种风险并非无法避免。只要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可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串供、伪证等行为,他们其实完全可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实际上,深入的调查取证往往能够为案件带来更为有利的辩护效果,帮助律师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挖掘出更多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因此,对于那些选择不进行证据调查的律师,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咎于风险问题。或许,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职业道德的坚持、对法律的尊重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他们宁愿选择更为稳妥的方式,依赖卷宗进行辩护,也不愿冒着被指控的风险去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益。这种做法虽然有其局限性,但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与遵守法律之间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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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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