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站一旁看别人打架被误伤,用拳还击为何被定“防卫过当”?

作者|陆火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一批有影响性的正当防卫案件,向全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理念。

男子站一旁看别人打架被误伤,用拳还击为何被定“防卫过当”?

9月4日,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前,湖北省天门市法院公开了一起“两人打架,一旁男子被剪刀误伤,用拳还击被判故意伤害”案件的判决书。

案件发生在2021年5月6日上午。在天门市干驿镇的一条巷子处,韩某驾车时,因车辆掉头,压到了路边的簸箕,并因此与周某发生口角。

双方争执过程中,周某将一碗面汤泼向韩某驾驶的电动车;韩某便从车上拿了一把剪刀,刺向了周某。

但是,剪刀没有刺中周某,反而误将站在一旁的另一名男子廖铁军刺伤。

原本只是站在一旁看热闹,没想到却被刺伤了,廖铁军情急之下,朝韩某面部打了两拳。

司法鉴定显示,韩某的右眼外伤后遗留盲目3级,系重伤二级。

案发一年多后,廖铁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羁押了近四个月才被取保候审。

男子站一旁看别人打架被误伤,用拳还击为何被定“防卫过当”?

对于这起案件,天门市检察院认为,廖铁军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用拳头朝被害人眼部连打两拳头,致被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检察院称,廖铁军“防卫过当”,被害人韩某有过错,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但廖铁军的辩护人则指出,廖铁军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其正当防卫的反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对此,2023年4月19日,天门市法院作出判决称,廖铁军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天门市法院称,韩某先拿剪线头的小剪刀误刺向廖铁军,廖铁军情急之中,用拳头击打韩某面部眼眶处,仅此一瞬间,作为原本处于劣势的被攻击一方的廖铁军,未必能及时察觉并迅速对此做出反应。

法院认为,廖铁军此时用拳头击打,仍然是出于防卫的本能,只是在防卫的过程中连击两拳韩某面部眼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眼睛受重伤的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罪责,但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廖铁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男子站一旁看别人打架被误伤,用拳还击为何被定“防卫过当”?

笔者在学习这份判决书时,产生了很大的困惑。既然法院认定廖铁军是出于防卫本能进行还击,认可廖铁军在被剪刀攻击的一瞬间,“未必能及时察觉并迅速对此做出反应”;那么,这不就是妥妥的正当防卫吗?

试问,谁能在被他人用剪刀攻击以后,能保持高度的理性,做到“精准防卫”呢?

天门市法院的这一判决,显然是站在上帝视角,既认可群众在被不法侵害时可以还击,又要求还击时充分理性、点到为止。这未免有些强人所难了吧?

在法治社会,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原则,也是必须贯彻的一种理念,更是必须落实的一项举措。

法治是广大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破防了、有漏洞了、出问题了,广大人民群众就没法再有效维护自身权利,法治建设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社会正义就会被一些人踩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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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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